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21元(价税合计)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970,256,00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203,753,760.00元(价税合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上海浦东新区发展趋势(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张桥社会经济发展公司总部、同济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家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立即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自然人股东(包含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所述所得的统一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企业发放股权收益时,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21元(价税合计);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2)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要求,由企业按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1890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81号)相关规定,其股权收益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以人民币发放,按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1890元。
(4)针对除了上述类型之外的公司股东,公司没有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21元(价税合计)。
五、相关资询方法
此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根据下列的方式和企业联络:
联络单位:浦东建设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1-58206677
联系邮箱: pdjs600284@pdjs.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新区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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