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1154元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7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66,680,00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1154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7,694,872.00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无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154元;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154元,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法人股东拥有上市公司限售解禁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
(2)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结合公司国税总局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按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0386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红股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红股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其红股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实行,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0386元。
(4)对于一般公司股东(含投资者),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154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此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按照下述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公司发展与企业管理部
联系方式:010-82364131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环保保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9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