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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禾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禾盛新材”)全资孙公司深圳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商业保理顾客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的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已经从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出示(2019)粤0304民初53860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详细2021年1月19日企业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02)。
企业于近期接到广东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304执10008号之一(下称“《执行裁定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判决书基本概况
1、申请执行人:深圳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失信执行人: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
2、申请办理基本概况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失信执行人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合同书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法院(2019)粤0304民初5386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了法律认可。此案诉讼费用21012元(由申请执行人预缴),由申请执行人压力10803.48元,由失信执行人压力10208.52元。因为失信执行人并没有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具体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8日日依规立案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人民法院依规划款了失信执行人银行帐户储蓄466019.88元,缴纳案子执行费6637.61元,剩下459382.27元(含未退诉讼费10208.52元)付给申请执行人。
经审理:深圳市福田区法院(2019)粤0304民初53860号民事裁定书确立的具体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此案依法进行执行结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所示:
一、消除对失信执行人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的执行措施;
二、深圳市福田区法院(2019)粤0304民初53860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此案给予审结。
本判决送到后立即产生法律认可。
二、备查簿文档
1、《执行裁定书》(2023)粤0304执10008号之一。
特此公告。
苏州市禾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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