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并没有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并没有涉及到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报告:
藏区易明西雅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易明医药”)股东会于2023年4月 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公示序号:2023-029),拟定于2023年5月18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时间是在: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在下午14:00;
(2)网上投票时间是在: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早上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早上9:15 至 2023年5月18日在下午15:00的随意时长。
3、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厅。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大会表决方式:当场无记名书面形式网络投票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
6、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老总批准老先生。
7、除权日:2023年5月12日。
8、此次股东会举行的时长、地址、方法、召集人、节目主持人及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我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9人,意味着股权71,830,652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7.6703%。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7人,意味着股权57,378,850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0.0913%。根据网上投票股东2人,意味着股权14,451,802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5790%。具体如下:
1、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总共7人,均是2023年5月12日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并登记了列席会议登记的自然人股东。此次股东会授权委托参加的是:高帆授权委托批准参加,授权委托股票数48,800,382股;庞国强授权委托批准参加,授权委托股票数3,502,681股;彭辉授权委托李前行参加,授权委托股票数2,852,340股;徐涛授权委托郭艳参加,授权委托股票数375,000股。以上公司股东办了列席会议的登记。当场参加股东代表股权值为57,378,850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0.0913%。
2、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票统计数据,在《股东大会通知》所规定的网上投票期限内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共2人,意味着股权14,451,802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5790%。
3、中小投资者参加的整体情况: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意味着股权6,445,121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3800%。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意味着股权6,355,021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3328%。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意味着股权90,100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73%。
董事、公司监事及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股东会,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股东会。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郑超侓师、孙继乾侓师参加并承载了此次会议。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提案开展决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几点,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提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71,830,65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6,445,12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提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71,830,65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6,445,12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提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71,830,65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6,445,12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提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71,830,65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6,445,12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提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71,830,65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6,445,12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提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71,830,65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6,445,12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提案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71,830,65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6,445,12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提案八:《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东会无本万利提案关系公司股东参加。
总决议状况:
允许71,830,65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6,445,12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提案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71,830,65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6,445,12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提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71,830,65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6,445,12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会议由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郑超侓师、孙继乾侓师参加印证,其开具的《法律意见书》觉得: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大会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开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藏区易明西雅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有关
藏区易明西雅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069号
致:藏区易明西雅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司)
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纳贵司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并印证贵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此次会议”)。
本所侓师参加此次大会开展印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此次会议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等事项,出示本法律意见书。
对该法律意见书的出示,本所侓师特作如下申明:
1.本所侓师单就此次会议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参加现场会议工作人员 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及决议过程的合理合法表达意见,错误此次会议所决议的议案 内容包括该等提案所表达的客观事实或数据信息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表达意见;
2.本所侓师不能对网上投票过程进行印证,参加此次大会网上投票的股东资格、网上投票结论都由对应的证交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给予验证;
3.本所侓师早已依照《股东大会规则》的需求,对贵司此次会议所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展开了必须的审查和测试,所公开发表总结性建议合理合法、精确,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作贵司此次会议的目的应用,不可作为所有其他主要用途。本所侓师允许将该法律意见书随贵司此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侓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的需求,依照律师业公认业务规范、职业道德和尽职履责精神实质,对贵公司提供相关 文件或相关事项展开了审查和测试,显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所示:
一、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
(一)此次会议的集结
经检查,此次会议由贵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议定举办然后由股东会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3 年4月 27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外公布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报告”),该通告注明了此次会议的举办时长、地址、表决方式、召集人、举办方法、决议事宜、除权日、有权利列席会议的对象、递交会议审议的事宜、贵司通讯地址、手机联系人、此次会议的备案方式、参与网上投票的实际操作步骤等事宜,并反映了公司股东均有权利参加股东会,并且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授权委托人列席会议或参加决议,该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无须是公司股东。
(二)此次会议的举办
贵司此次会议以当场投票选举和互联网投票选举相结合的举办。
此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厅如期召开,由贵董事长组织。
此次会议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5月18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 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经检查,贵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 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集结此次会议,此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也、地址、 方法及会议主题都与会议报告所注明的相关介绍一致。
总的来说,贵司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 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此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
此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尊董事会,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召集人资质。
根据实际列席会议公司股东设立股票帐户的证明材料、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递交股东法人授权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意见反馈 的网上投票统计数据、截止到此次会议除权日的股份公司章程,并且经过贵司及本所侓师检查确定,此次会议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总计9人, 意味着股权71,830,652股,占贵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7.6703%。
在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总计3人,意味着股权6,445,121股,占贵司股权总量的3.3800%。
除贵司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本次大会工作的人员还包含贵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本所经办人员侓师。
经检查,以上现场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以上参与网上投票股东 资质已经从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进行审核。
三、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
经检查,此次会议根据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贵司已公示的会议报告中列明明的所有提案展开了 逐一决议,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71,830,65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6,44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
(二)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71,830,65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6,44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
(三)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71,830,65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6,44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
(四)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71,830,65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6,44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
(五)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71,830,65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6,44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
(六)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71,830,65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6,44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
(七)表决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71,830,65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6,44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
(八)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71,830,65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6,44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
(九)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71,830,65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6,44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
(十)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71,830,65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6,44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0000%。
本所侓师、当场举荐的股东代表与公司监事意味着共同承担记票、监票。现场会议 表决票现场核对,通过和互联网投票选举结论合拼统计分析、明确最后决议结论后给予公 布。在其中,贵司对有关提案的中小股东决议状况独立记票,并独立公布决议 结论。
经检查,以上第一项至第七项提案是一般决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根据,以上第八项至第十项提案为尤其决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总的来说,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化 文档、《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四、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法 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本次大会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合理合法 合理。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
负 责 人 _______________
龙洪涛
经办人员侓师 _________________
郑 超
_________________
孙继乾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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