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899弄兰韵文化艺术中心公司会议室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何文辉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开展决议。大会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葛艳锋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会议纪要;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有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有关2022本年度拟没有进行股东分红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有关《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提案名字:有关聘任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7、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2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通知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8、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额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9、提案名字:有关记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0、提案名字:关于企业合乎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标准的议案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1、关于企业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的议案
11.01 提案名字:发行新股的类型和颜值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1.02 提案名字:交易方式和发行日期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1.03 提案名字:发售主体和申购方法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1.04 提案名字:定价基准日、发行价和定价原则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1.05 提案名字:发行数量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1.06 提案名字:募资经营规模主要用途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1.07 提案名字:限售期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1.08 提案名字:本次发行前期值盈余公积安排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1.09 提案名字:此次发行新股的上市地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1.10 提案名字: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决定有效期限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2、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应急预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3、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技术论证数据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4、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募资应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5、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摊薄即期回报、弥补对策以及相关行为主体约定的提案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6、提案名字:关于企业上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报的议案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7、提案名字:有关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涉及到关联交易的提案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8、提案名字:关于企业与特定对象签定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19、提案名字:有关报请股东会准许申购目标可免于传出要约承诺的议案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20、提案名字:关于企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所分利润收益整体规划的议案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21、提案名字:有关报请股东会受权股东会及董事会受权人员全权负责申请办理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相关的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会议议案均属于非累积投票提案。
2、此次会议议案7和提案10-21为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系公司股东何文辉、上海市微林山泉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均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权不纳入该提案的是投票权的股权数量。
3、此次会议议案1-5均表决通过。
4、此次会议议案6-21为特别决议提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股权数量2/3左右根据,因而会议议案6和提案8-9表决通过,提案7和议案10-21未表决通过。
5、此次股东会没有对通告和公示之外的事项展开决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通力电梯法律事务所
侓师:马宇曈、韩宇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参会工作人员资质、此次股东会召集人资质均真实有效, 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太和水科技水平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9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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