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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5月18日举办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下称 “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中要求预埋个股期权60.67万分,约为本激励计划公示时企业总股本23,498.569亿港元的0.26%,约为本激励计划公示时拟授于权益总额的11.03%。
自企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时至今已经超出12月,企业没有明确预埋部分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预埋利益已停用,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审批流程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激励计划的有关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侓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一天,企业传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且对激励对象名册进行审查,觉得有关激励对象成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3.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企业对此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质疑。2022年5月10日,企业公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18日,企业各自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觉得授于标准早已造就,激励对象法律主体真实有效,确立的受权日符合规定要求。职工监事对受权日授于个股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册再度展开了核查并做出了审查建议。侓师出具了有关法律意见书。
6.2022年6月29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初次授于备案总人数172人,初次授于备案数量达到488.97万分。
二、2022年个股股权激励方案预埋利益无效
本激励计划预留60.67万分个股期权,用以将来向隐性的激励对象授于,并要求:“预埋期权的激励对象始行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成功后12个月明确,经股东会明确提出、独董及职工监事发布确立建议、法律事务所出示技术专业法律意见书后,企业在规定网址按照要求及时有效公布激励对象有关信息。高于12个月无确立预埋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的,预埋利益无效。预埋激励对象的确认规范参考初次授予规范明确。”
由于公司自2022年5月18日举行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至今已经超出12月,企业不确定预埋利益激励对象,依据上述要求,该60.67万分个股期权预埋利益早已无效。
三、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预埋部分个股期权无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危害,公司管理团队还将继续尽职履责、用心履行法定职责,为公司股东创造财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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