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截止到公示公布日,藏区天圣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藏区天圣”)拥有锦州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股权数量达到120,220,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此次股权撤押及再质押贷款后,藏区天圣总计质押贷款数量达到106,330,00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数字的88.45%,占公司总股本的5.31%,剩下未质押股份数量达到13,890,405股。
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藏区天圣有关其持有集团公司一部分股权撤押及再质押贷款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撤押状况
此次撤押的那一部分股权已经在5月17日展开了再次质押贷款,详情敬请见下文。
二、股份质押状况
1.股份质押状况
2.藏区天圣质押股份不会有被用于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宜的贷款担保或其它确保主要用途。
3.公司股东总计质押股份状况
截止到公示公布日,藏区天圣总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锦州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示序号:2023-037
锦州港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 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5月18日
(二) 股东会举办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会议由董事长尹世辉老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举行和决议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0人,参加9人,执行董事曲伟老先生因工无法出席本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9人,参加8人,监事长李亚良老先生因工无法出席本次大会;
3、企业副总裁兼董事长助理李桂萍女性列席会议;财务经理李挺女性列席。
二、 提案决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企业2022年年报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股东会2022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职工监事2022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独董2022年度履职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汇报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提案名字: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7、提案名字:有关聘用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8.00、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8.01、提案名字:向关联人给予海港和特色服务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8.02、提案名字: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8.03、提案名字:向关联人市场销售水电工程、蒸气等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8.04、提案名字:接纳关联人所提供的劳务公司及其它服务项目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 股票分红按段决议状况
(三) 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四) 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股东会第1-5、7-8项提案为普通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此次股东会提案第6项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2、提案8.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逐一决议,决议结论详细以上;
3、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提案8.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的相关性公司股东中国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8.01、8.02项子提案回避表决;
(2)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的相关性公司股东中石油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对所有子提案回避表决;
(3)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的相关性公司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第8.03、8.04项子提案回避表决。
4、对5%下列股东表决状况独立记票的议案为第6-8项,决议结论详细以上。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黄鹏、秦莹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及召集人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均达到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议决议具体内容符合规定要求,此次股东会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9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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