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同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外国投资者”、“同星高新科技”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早已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联合会表决通过,并且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3〕520号文允许申请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同星高新科技”,股票号为“301252”。
本次发行选用在网上按股票市值认购向拥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权与非限购存托总市值的社会里公众投资者立即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的形式,均为新股上市,不出让老股。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共同商定本次发行数量达到2,000亿港元,本次发行价格是31.48元/股。在其中,网上发行2,000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数量100.00%。
本次发行的网站申购交款工作中已经在2023年5月17日(T+2日)完毕。
一、新股申购状况统计分析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依据深圳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信息,对此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申购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论如下所示:
1、在网上投资人交款申购的股权总数(股):19,789,168
2、在网上投资人交款申购金额(元):622,963,008.64
3、在网上投资人放弃认购总数(股):210,832
4、在网上投资人放弃认购额度(元):6,636,991.36
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状况
本次发行无网下询价和配股阶段,在网上新股投资人放弃认购股票数均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股份的数量达到210,832股,承销总金额6,636,991.36元,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股权总数约占发行数量比例为1.05%。
2023年5月19日(T+4日),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承销资产与网上发行募资扣减证券承销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将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递交股份登记申请办理,将承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特定股票账户。
三、发行费
本次发行总费用为6,943.72万余元,清单如下所示:
1、证券承销花费:188.68万余元;
2、承销费用:4,320.44万余元;
3、财务审计及验资费用:1,430.00万余元;
4、律师费:547.17万余元;
5、用以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花费:448.11万余元;
6、发售服务费用及其它杂费:9.32万余元。
注:以上发行费都不含企业增值税额度;发售服务费当中包括本次发行的合同印花税;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四、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在网上投资人对本公告所发布发行结论如有疑问,请向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联络。主要联系电话如下所示: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5-22940052
手机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外国投资者:浙江省同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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