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11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78名(含已离职的11名原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3,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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