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胡春晖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314,276,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883,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5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03,393,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03,401,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03,393,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9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55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0%;反对7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6%;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78,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1%;反对7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6%;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55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0%;反对7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1%;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78,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1%;反对7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1%;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557,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3%;反对7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9%;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82,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7%;反对7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35%;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558,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5%;反对7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6%;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83,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5%;反对7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490,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9%;反对77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2%;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15,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99%;反对7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83%;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484,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9%;反对7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2%;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08,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9%;反对7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3%;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6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9%;反对7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7%;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67,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9%;反对7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7%;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838,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43%;反对2,42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19%;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63,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2%;反对2,425,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0%;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律师、柴玲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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