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980,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961,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2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7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7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2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78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7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2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78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7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2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78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7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2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78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7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2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789%。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7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2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78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61,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雨宁、钟昊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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