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联合研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重要内容:
1、本次签署的联合研发框架协议仅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是宝泰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墨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研发合作协议。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应另行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披露相关信息。请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未来业务业绩的影响应根据具体项目的后续推广和实施情况确定。
1、签订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9003343357
3、成立时间:2015年7月13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宝泰龙路16号,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
5、法定代表人:段红博
6、注册资本:人民币1万元
7、经营范围:石墨烯、氧化石墨烯、石墨烯制品、氧化石墨烯制品、去离子水、石墨烯导电墨、石墨烯电热膜、石墨烯分散液、石墨纸、石墨烯导电浆、磷酸铁锂、磷酸铁锂制品、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隔膜、锂离子电池材料和锂离子电池。
8、主要股东:母公司宝泰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011;宝泰隆控股股东为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宝泰隆4.46亿股,占23.28%;焦云先生,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有石墨烯公司20.34%的股权。
近三年来,该公司与石墨烯公司没有类似的交易。石墨烯公司是依法存在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该公司与石墨烯公司没有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为促进双方合作,促进技术研发,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优势,公司与石墨烯公司签署了《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联合研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3)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已在协议中履行
本框架协议仅规定了双方合作的原则和框架合作意向,不涉及具体金额和方式,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公司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如《规范经营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和目标
公司是全国第一家引进聚酰胺6设备技术的制造商,形成了聚合物聚合物、纤维新材料、聚酰胺6聚合、纺丝、针织、印染的大型现代企业,具有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石墨烯公司是国内外领先的“优质石墨烯新材料供应商”,以资源禀赋为基础,以高投资研发为引擎,建设石墨烯材料产业基地,努力建设石墨烯上下游合作应用产业链,为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高性能新材料价值,具有原材料规模、技术研发、行业门槛和矿产资源优势。双方旨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学习,促进产品开发和技术合作。
(二)合作范围和合作期限
合作范围:
1、产品开发合作:双方基于石墨烯和聚酰胺复合产品,包括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产品;
2、技术合作:双方基于石墨烯和聚酰胺复合产品的制备和应用技术,包括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制备和应用技术。
合作期限:自2023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2日止。
(三)协议各方
甲方: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有限公司
(四)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平台履行各自的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甲方负责提供石墨烯,根据乙方的需要调整性能,开发石墨烯聚酰胺母粒,评价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和纤维的功能。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备母粒的聚酰胺基材切片,开发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配方和工艺,评价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加工性能和应用性能 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应用及市场开发。
2、在这种框架下,双方合作采用项目合作的方式,具体的试验和加工必须签订合同。
3、原则上,合作范围内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的程序承担,最终产品按照每份合同的规定处理。
4、双方应充分沟通合作过程中必要的技术信息和市场反馈信息,并履行保密义务。
(四)权益、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此框架下的合作应签订合同,规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费用原则,甲乙双方应协商实施细则,完善合同。
2、甲乙双方合作完成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双方所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占有。每期签订合同时有明确所有权的,按照当期合同执行。
(五)违约责任
由任何一方造成的违约和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石墨烯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依托双方的优势,相互学习,互补技术,有利于研发业务的发展和创新,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双方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目前,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项目实施而产生相关交易、银行间竞争和业务依赖。对未来业务业绩的影响应根据后续具体项目的推广和实施情况确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和友好协商达成的研发合作协议。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应另行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尼龙有限公司联合研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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