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在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母净利润稀释后,本次发行价格72.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46.43倍,高于2023年5月31日(T-4日发布的“C34” 上个月,通用设备制造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22倍,超出范围为48.72%;低于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的56.06倍,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5])、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号。19)、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定价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5])、《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查询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联合主承销商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消除规则,消除初步询价结果后不符合投资者报价的要求,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89.35元/股(不含89.35元/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剔除;拟认购价格为89.35元/股,认购数量等于400万股,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14:38:2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955个配售对象从后到前剔除58个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有63个配售对象被淘汰,拟认购总额为247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17%,为2.470万股和790万股。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63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247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17%,占2.470万股和790万股的1.0017%。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具体消除请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2.50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在2023年6月6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6月6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
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以下简称“四个值”),价值为76.3574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股份数量为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67.350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之间的差额为67.3500万股。
5、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7、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6月6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8、2023年6月8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分别支付每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8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民生证券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9、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在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中,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11、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5日(T-1日)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C344”是飞沃科技的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截至2023年5月31日,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1.22倍T-4日)。
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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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Find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联合主承销商: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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