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5日(T-1日)恒勃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价格为35.66元/股票,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恒勃股份所属行业为“C具体属于“制造业”C制造业中的“制造业”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上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4.55倍。
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31日,数据(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恒勃股份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是研发创新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能力建设。自公司发展以来,已获得100多项专利。公司被评为“国家专业新‘小巨人’企业”、“中国内燃机零部件行业先锋企业”。自2010年以来,公司一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恒勃汽车进气系统省级企业研究院”。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了进气系统和碳罐的研发和生产技术,具有较强的独立设计和分析能力,可以与汽车厂同步开发,参与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和验证整个过程。
二是实验室试验优势:公司实验室主要从事进气系统、碳罐、橡胶、滤纸等产品的试验和试验CNAS权威认证和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多个国际组织的相互认可,如实验合作组织,具有第三方检测的能力和权威性。强大的实验测试能力是整车厂安全交付产品研发任务的基本保证。经过多年的建设,公司实验室培养了大量的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并与广汽、吉利、奇瑞、比亚迪、长城、东风日产等国内外汽车品牌的知名企业和专家合作,为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创新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也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坚持大客户发展战略。摩托车市场是公司的传统优势市场。公司与雅马哈、本田、铃木、豪爵(大长江集团)等行业领先企业进行了长期合作。在汽车市场上,公司客户覆盖了广汽、吉利、奇瑞、比亚迪、长城等国内大部分自主流品牌,与东风日产等合资企业和外国品牌开展了同步开发项目,是广汽乘用车空气滤清器和碳罐产品的核心供应商。公司与富世华、雅马哈、川崎等国外知名企业在通用机械市场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关系。大客户资源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也是品牌推广和知名度的良好载体,进一步发展新市场和新客户,为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先发优势。
第四,工艺技术优势: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空气滤清器和进气系统的企业之一,在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方面有着深厚的经验。凭借十多年的经验,公司在产品结构设计阶段优化避免了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工艺困难,保证了后续生产中的焊接气密性,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气体辅助成型技术的应用可以大大降低注塑机和模具的要求,消除厚壁上的缩痕,提高表面质量和产品强度,达到轻量化效果。
第五,产品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从传统优势产品空气过滤器开始,逐步扩展和丰富产品线,形成了今天的内燃机进气系统总成产品,适应了模块化汽车采购的趋势。同时,公司围绕发动机周边产品开发了燃油蒸发污染控制系统的核心部件碳罐,以及膨胀水箱、吹塑油箱、发动机罩等塑料产品,为促进汽车轻量化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水平和完整的系列。与行业内许多只能提供进气系统部件的企业相比,公司可以满足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不仅丰富了公司的利润点,而且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第六,市场反应优势:与研发核心部门一般位于国外的国际知名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的组织水平简化,客户信息可以在决策层、技术层和生产层之间快速有效地传递,为公司创造快速响应订单的优势。此外,公司在独立研发能力的基础上,建立了与客户同步开发的设计机制,不仅保证了足够的利润率,而且大大缩短了产品的交付周期,显著增加了公司获得市场份额的机会。
第七,模具开发优势:模具设计开发是评价汽车零部件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公司产品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是基于模具开发的长期优势。公司拥有丰富的机械设备,经过长期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了各种注塑模具的设计、开发和加工工艺,并可提供模具制造性分析(DFM)、一套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分析塑料流动和成型缺陷,设计模具结构。公司实现了精密模具设计、开发和加工全过程的精确控制和可视化,提高了模具的精度和稳定性指标。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内燃机进气系统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在汽车、摩托车、通用机械领域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结构,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主导地位。
发行价格为35.66元/2022年扣除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36.36倍,低于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8倍.95倍,但高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24倍.55倍,超出幅度约为48.13%,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2人,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64人,占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7人.31%;相应的有效申购总额为3、639、550万股,占消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额的75%.62%,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78.88倍。
(3)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
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2、815.49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5.66元/股票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2,288.08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愿进行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35.66元/股票计算,发行人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92和288.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146.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2、141.44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风险。
重要提示
1、恒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528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恒勃股份”,股票代码为“301225”,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恒勃股份所属行业为“C三六汽车制造业。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2,588.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万股.03%,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338.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恒波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恒波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恒波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64只.217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176万股.48%;恒勃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25份.58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00.99%。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38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万股.00%。最终战略配售量为89.80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36万股.4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98.3964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83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约占1964万股73次发行数量.62%;网上发行的初始数量为65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00万股.38%。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2,498.1964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线上线下回拨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进行线下询价配售,并在线向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进行非限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线上发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5月31日进行(T-4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5.66元/股票,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2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26.61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3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4)35.49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网下发行认购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6月6日(T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或网上认购。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网上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线下认购
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6日(T日)9:30-15:00.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参与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发行公告中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5.66元/股票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2023年6月8日,投资者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款。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认证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6月6日(T2023年6月2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前20个交易日(含)T-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根据2023年6月2日投资者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网上可认购额度。(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为认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无效自动撤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6月2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线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支付
2023年6月8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网上中奖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8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6、2023年6月6日,线下发行和网上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6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线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限售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六、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5月29日(T-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588.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3%,全部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338.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恒勃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恒勃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恒勃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64.217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176万股.48%;恒勃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25份.58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00.99%。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38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万股.00%。最终战略配售量为89.80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36万股.4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98.3964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839.1964万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62%;网上发行的初始数量为65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00万股.38%。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2,498.1964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线上线下回拨确定。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募集资金的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5.66元/股。
(四)筹集资金
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筹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92和288.扣除预期发行费用10008万元,146万元.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2141.44万元。
(五)回拨机制
2023年6月6日,本次发行网上网下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6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地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的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98.3964万股首次回拨线下发行;
(2)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倍%;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只%;上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如果在线发行没有获得全额认购,可以拨回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则暂停发行;
(4)网下发行未取得全额认购的,不足部分不回拨网上,暂停发行。
2023年6月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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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本次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七)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恒波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恒波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配置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
2023年5月31日(T-4)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15:00、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16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38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17个.50元/股-44.00元/拟认购股份总数为40000股,851股,750万股。请参阅本公告附表中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上海金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2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名配售对象未按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要求提交相关验证材料;19名投资者管理的59名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21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6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总申报量为3862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额。
未按《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要求提交承诺书、关联关系验证表等验证材料的投资者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剩余316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326家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范围为17个.50元/股-44.00元/股票,认购总额为4,813,130万股。
(3)消除最高报价的情况
1、剔除情况
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低于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得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删除该价格的认购。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上接13版)
(下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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