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恒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88.普通股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528号)。
经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或“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次数为2588.00万股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转让旧股。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进行线下询价配售,并在线向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进行非限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调查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恒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调查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调查推广公告”),消除初步调查结果后不符合投资者报价要求,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协商一致认购价格高于42.01元/股(含42.01元/除去所有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42.00元/除去所有认购金额小于75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42.00元/2023年5月31日,认购数量等于750万股,认购时间为14:50:51:在463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0个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有76个配售对象被淘汰,拟认购总额为4824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481313130万股的130万股.0023%。在上述过程中,共有76个配售对象被淘汰,拟认购总额为4824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481313130万股的130万股.0023%。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5.66元/股票,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了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设投资管家恒波控股1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恒波控股1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设投资管家恒波控股2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恒波控股2资产管理计划”)。恒勃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4.217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176万股.48%;恒勃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25份.58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00.99%。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38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万股.00%,最终战略配售量为89.80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36万股.4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98.3964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2023年6月6日,投资者请按此价格(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为2023年6月6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六)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7)2023年6月8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恒勃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8日(T+2)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恒波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恒波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配置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9)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10)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资产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或未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数量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3年5月29日(T-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恒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发行价格为35.66元/股票,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2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26.61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3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4)35.49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恒勃股份属于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55倍。
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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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31日,数据。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恒勃股份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是研发创新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能力建设。自公司发展以来,已获得100多项专利。公司被评为“国家专业新‘小巨人’企业”、“中国内燃机零部件行业先锋企业”。自2010年以来,公司一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恒勃汽车进气系统省级企业研究院”。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了进气系统和碳罐的研发和生产技术,具有较强的独立设计和分析能力,可以与汽车厂同步开发,参与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和验证整个过程。
二是实验室试验优势:公司实验室主要从事进气系统、碳罐、橡胶、滤纸等产品的试验和试验CNAS权威认证和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多个国际组织的相互认可,如实验合作组织,具有第三方检测的能力和权威性。强大的实验测试能力是整车厂安全交付产品研发任务的基本保证。经过多年的建设,公司实验室培养了大量的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并与广汽、吉利、奇瑞、比亚迪、长城、东风日产等国内外汽车品牌的知名企业和专家合作,为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创新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也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坚持大客户发展战略。摩托车市场是公司的传统优势市场。公司与雅马哈、本田、铃木、豪爵(大长江集团)等行业领先企业进行了长期合作。在汽车市场上,公司的客户覆盖了广汽和吉利、奇瑞、BYD、长城等国内大多数自主流品牌都与东风日产等合资企业和外国品牌开展了同步开发项目,是广汽乘用车空气过滤器和碳罐产品的核心供应商。公司与富世华、雅马哈、川崎等国外知名企业在通用机械市场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关系。大客户资源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也是品牌推广和知名度的良好载体,进一步发展新市场和新客户,为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先发优势。
第四,工艺技术优势: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空气滤清器和进气系统的企业之一,在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方面有着深厚的经验。凭借十多年的经验,公司在产品结构设计阶段优化避免了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工艺困难,保证了后续生产中的焊接气密性,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气体辅助成型技术的应用可以大大降低注塑机和模具的要求,消除厚壁上的缩痕,提高表面质量和产品强度,达到轻量化效果。
第五,产品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从传统优势产品空气过滤器开始,逐步扩展和丰富产品线,形成了今天的内燃机进气系统总成产品,适应了模块化汽车采购的趋势。同时,公司围绕发动机周边产品开发了燃油蒸发污染控制系统的核心部件碳罐,以及膨胀水箱、吹塑油箱、发动机罩等塑料产品,为促进汽车轻量化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水平和完整的系列。与行业内许多只能提供进气系统部件的企业相比,公司可以满足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不仅丰富了公司的利润点,而且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第六,市场反应优势:与研发核心部门一般位于国外的国际知名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的组织水平简化,客户信息可以在决策层、技术层和生产层之间快速有效地传递,为公司创造快速响应订单的优势。此外,公司在独立研发能力的基础上,建立了与客户同步开发的设计机制,不仅保证了足够的利润率,而且大大缩短了产品的交付周期,显著增加了公司获得市场份额的机会。
第七,模具开发优势:模具设计开发是评价汽车零部件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公司产品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是基于模具开发的长期优势。公司拥有丰富的机械设备,经过长期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了各种注塑模具的设计、开发和加工工艺,并可提供模具制造性分析(DFM)、一套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分析塑料流动和成型缺陷,设计模具结构。公司实现了精密模具设计、开发和加工全过程的精确控制和可视化,提高了模具的精度和稳定性指标。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内燃机进气系统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在汽车、摩托车、通用机械领域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结构,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主导地位。
发行价格为35.66元/2022年扣除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36.36倍,低于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8倍.95倍,但高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24倍.55倍,超出幅度约为48.13%,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发表的报价(www.cninfo.com.cn)恒勃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3)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图进行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上市后可能有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5、按本次发行价格35.66元/股票计算,发行人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92和288.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146.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2、141.44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任何投资者只能选择离线或在线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合格账户认购,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无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7、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8、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售承诺和限售期安排,请参阅恒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9、请注意风险,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下列情况下,将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认购总额不足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发行的;
(五)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10、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郑重要求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的概念,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我们希望认识到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增长结果的投资者参与认购。
1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恒勃控股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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