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21 简称证券: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1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22222222222223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777777777.778.05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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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35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35元。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无限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发现金红利0.35元。扣税0.035元(0.35元)×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315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其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31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进行退税。
(4)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于20%的税率,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315元。
(5)除上述类别外,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5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以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宜。
联系部:证券法务部;联系电话:0571-88909784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1921 简称证券: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促进数字出版战略转型,浙江出版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敦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浙江九溪数字资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募集规模为15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5000亿元,占基金总出资的99.34%。详见公司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浙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06)。
2023年3月30日,公司签署了《浙江九溪数字资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4月24日,基金在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6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敦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执行合伙人的通知,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具体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九溪数字资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91330106MA7C6TCJ4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双流643号5号楼21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
二、基金备案信息
备案码:SZX207
基金名称:浙江九溪数字资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理名称: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3年5月31日
三、风险提示
1.基金投资没有固定的回报承诺,存在投资周期长、回报不确定、短期内无法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对投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2.基金投资目标的价值取决于其经营状况。投资目标的管理和经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和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都可能影响投资目标的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投资价值。
3.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缴纳基金首期出资额8000万元,占公司认购出资额的53.33%。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私募股权基金合作投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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