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
一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近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内部公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验证报告》。2021年2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4)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年2月25日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城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8)2021年4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并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公告》。
(9)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验证意见,北京金城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十)2022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城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十一)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成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城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验证意见。
(十五)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城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验证意见。
(16)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7)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城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验证意见。
(18)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辞职。激励对象授予但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不得行使,由公司注销。近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宇波、王刚、黄宇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取消了上述3个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行使的50、160个股票期权。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绩效考核要求和行使条件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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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和行权安排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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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达到上述绩效考核指标的触发值的,不得行使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使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应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因此,公司应以30%的比例注销首次授予其他121个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50%的比例注销其他26个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公司首次授予3、050、880个股票期权。目前,欧阳坤、董辉、李博浩、李宇波、吕照坤、雷子健、段新平、张洋、唐文化、季传坤、张明、王小平、马源兴已离职。扣除上述14个激励对象的297、600个股票期权后,其余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2、753、280个。
公司授予预留股票期权597、120份。目前,预留激励对象李创新、王刚、黄玉贤已离职。扣除上述3个激励对象的55、920份股票期权后,剩余541、200份股票期权。
因此,公司还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53、280*0.3+541、200*0.5=1、096、584(份)。
综上所述,公司应注销150个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共计1、146、744份。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6月2日完成上述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兆威机电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部分股票期权的回购和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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