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公告:
做好职责转移和衔接工作
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马慜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6月2日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消费者反映工作安排公告,旨在做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和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告强调,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责任。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冲突和纠纷;严格依法经营,杜绝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3月发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计划》,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相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和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将纳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全面负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公告,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报告、投诉的渠道、处理方法和通知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权益保护电话、1236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保持不变。
据了解,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金融消费者将及时另行公布事项处理工作安排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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