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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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认购、赎回、业务转换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包括当日)一年。本基金的第七个封闭期为2022年6月3日至2023年6月2日。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2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认购、赎回、业务转换申请。下一个封闭期是开放期结束之日起第二天(包括当天)的第八个封闭期,即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认购、赎回、转换业务。
基金股份认购、赎回、转换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经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的要求暂停认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3 日常认购业务
3.1 限制认购金额
投资者申请基金认购时,第一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无金额差异。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平台认购基金,遵守上述规定;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认购业务时,应当同时遵守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当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前端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和其他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依法设立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
(1)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2)可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三)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
(四)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具体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六)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务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未来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类型,公司将按规定纳入养老客户范围。
养老金客户和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认购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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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认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上述具体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上述具体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股份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的单次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份基金份额,通过现场单次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为整数;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赎回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赎回时应同时赎回余额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柜台和在线直销平台赎回基金;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同时遵守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股份的赎回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降低。两类基金的赎回率如下(场内外赎回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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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为持有期限。
§5 业务的日常转换
5.1 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转换率按转让基金赎回费和转让基金认购费的标准收取。转让基金认购率低于转让基金认购率时,费用差额按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的认购费差额计算;转让基金认购率高于转让基金认购率时,不收取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5.2.转换业务适用于基金范围
自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公司“长金通”在线直销平台和直销柜台申请基金与长信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定量多策略股票证券投资基金A股(A代码:519965)之间的双向转换业务。
投资者也可以在平安银行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上述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业务,转换规则以平安银行公告为准。
如果上述指定的开放式基金暂停或限制(大)认购(包括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则相互转换的业务将受到限制。详见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5.2.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股份=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认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2.3.基金日常转换最低份额
投资者通过公司的“长金通”在线直销平台和直销柜台办理转换业务,单次转换的起点份额为1份。基金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其他基金,单次转换申请不受转让基金的最低认购限额。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办理转换业务,最低转换起点份额以平安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直销柜台和在线交易平台)。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1.2.1场外非直销机构办理认购赎回业务
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2.2处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 现场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不迟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天的次日。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解释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内开放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法律文件,如招聘说明书。
(2)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27日为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认购、赎回和转换申请。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起,基金第八个封闭期不接受投资者在封闭期内的认购、赎回和转换申请。投资者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处理时间内申请认购、赎回和转换。
(3)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认购和赎回申请的日期(T日)作为认购或赎回申请的日期。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应在T+1日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对于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以在T+2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如果认购不成功或无效,认购款将退还给投资者。
受理基金销售机构的认购和赎回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和赎回申请。认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关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因投资者忽视履行查询等义务而损害其相关权益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66(免费电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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