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时间安排
■
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如果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2023年6月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6日至2023年6月5日(T-4)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向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进行线下推广。路演推广内容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共信息范围,也不得预测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推广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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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外,线下路演推广阶段、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和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发起人(主承销商)记录了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广过程。发起人(主承销商)记录了线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和主要内容,并存档备查。本次线下路演推广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品或礼券。
2023年6月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问题,回答内容严格定义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见2023年6月7日(T-2日)发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是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110.00万股,占发行量的5.00%。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具体比例和金额将于2023年6月7日回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将于2023年6月13日发布(T+2日)公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
1、跟投主体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和投资机构是兴业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2%-5%,具体比例将根据发行人发行的规模分类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②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③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④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由于兴证投资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的最终发行价格和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调整兴证投资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具体的后续投资比例和金额将于2023年6月7日进行(T-2)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返还线下发行。
如果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利用股东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三)限售期
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和加权平均,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价值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配股限制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实情况
如果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主承销商)和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战略配售协议以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况进行核实,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实事项发出承诺书。2023年6月8日,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将出台(T-1日)披露。
如果兴证券投资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投资,发行人应暂停发行并及时披露。中止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投资者参与线下查询的标准和条件
1、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离线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
2、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线下投资者应在初步查询开始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5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并开通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
同时,线下投资者应确保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配售对象在线下查询配售过程中,支付渠道畅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银行账户认购支付必要工具可正常使用。
4、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2日)以初步询价开始。T-5日)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市值计算规则。
5、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5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在过去两个季度为10亿元(含)以上,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条件;
同时,线下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为配售对象的,应当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6、如果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必须于2023年6月5日进行(T-4日)中午12:备案将在00前完成。
7、以下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参与首发证券线下查询配售业务,以赢得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的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30日(T-8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拒绝配售。
如果投资者参与威士顿询价,他们将被视为向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承诺没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线下询价和配售。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询价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提交线下投资者验证材料
在履行合规审计程序后,线下投资者应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承诺书和资格验证文件。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6月1日进行查询(T-6日至2023年6月5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兴业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创业板线下投资者承诺书、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如需)、查询资格申请材料、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交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如果不按要求提交,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线下投资者必须确保电子文件、印章扫描件和原始文件的内容一致,并确保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质原件不需要邮寄。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https登录网站://ipo.xyzq.cn(Google推荐使用 Chrome谷歌浏览器,请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手动输入登录网站),网页右上角可下载《账号注册指南》。请致电13901868588系统登录和操作。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21-20370806、021-20370807。
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注册投资者,请使用协会投资者代码(或移动电话号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应在登录前注册,并使用协会记录的五名投资者代码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书类型和证书号码应与协会记录信息一致)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根据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和投资者信息。如果关联方项目不适用,请填写所有信息项目“无”或选择“不适用”,然后检查承诺信息。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威士顿”,点击“参与”,检查拟参与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界面中上传投资者信息:
①上传投资者承诺书:点击“下载模板”下载创业板线下投资者承诺书,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加盖公章的线下投资者承诺书(PDF或JPG格式);
②上传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点击“编辑”在线填写投资者和关联方信息表;点击“导出PDF”,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关联方基本信息表(PDF或JPG格式);
③上传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点击“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应的“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带参与产品信息)”,投资者将填写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导入系统;
④上传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每页盖章):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相应配售对象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版和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盖章版(PDF或ZIP格式)。
1、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兴业证券线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交创业板线下投资者承诺书及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
2、线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资产规模报告可在Excel电子版《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后上传,也可在填写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规模报告模型盖章后上传。线下投资者出具或托管机构出具的具体要求,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填写说明为准。
配售对象为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的,应当提供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和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截至初步询价首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30日),T-8)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的,应当提供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当提供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即2023年5月31日),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认证材料,确保Excel电子版的总资产金额与PDF盖章版等认证材料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拟认购的金额不得超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如果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如果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上述认证材料应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认证机构公章。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工业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和《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相应资产规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步:确认参与配售对象的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如需)。
①确认在配售对象栏中,检查参与的配售对象是否完全添加。如果没有配售对象,点击“增加配售对象”手动添加;
②上传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如需):点击“编辑”在线填写相应配售对象的投资者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出PDF”。系统导出填写的投资者信息表。每页盖章后,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完成盖章的投资者信息表(PDF或JPG格式);
③上传配售对象备案函(如需):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相应配售对象盖章后的备案函。
1、注:未检查并提交配售对象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相关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如果没有配售对象,则需要手动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投资者”确认是否添加了配售对象投资者。如未添加配售对象投资者信息,则在参与项目时不能选择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2、如果配售对象属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其他配售对象应提供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传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备案证书扫描;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书扫描。
4、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用账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用账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应上传产品记录文件扫描(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记录系统截图等)。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原件不需要邮寄。线下投资者必须承诺电子文件、印章扫描件和原件相同。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线下投资者,相关线下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确定为无效报价。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线下发行。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承担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产生的后果。
特别注意:
1、根据创业板线下投资者承诺书,线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并获得线下配售的配售对象配售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
投资者应对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023年6月5日,投资者未按要求(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将无法参与询价配售或初步询价报价定义为无效报价。
请仔细阅读报告页面中的注意事项。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1日安排专人(T-6日至2023年6月5日(T-4日,截止12:00)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021-2037080606的咨询电话、021-20370807。
2、投资者提供的信息经发起人(主承销商)核实不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或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投资者参与线下报价的资格,拒绝投资者参与线下查询。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的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验证信息,进一步发现可能存在相关关系或不符合赞助商(主承销商)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由于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计和比较,以确保与赞助商进行比较(主承销商)与发行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主体不参与新股线下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无直接或间接关系。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供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线下投资者应将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记录、报价知识人员通信工具控制记录等相关数据存档备查。线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查询配售业务相关文件和数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数据的系统标记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数据。如果线下投资者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2023年6月5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T-4日)中午12:00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线下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线下电子平台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的配置,方可参与初步查询。
4、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6月6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价格和相应的认购数量。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6月5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6日)T-3日)当天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5、初步查询采用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的方式进行。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最小配售对象报价为0.01元。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
(上接18版)
(下转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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