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黎灵希
深度绑定核心人才,充分激发员工活力,被称为“金手铐”的股权激励正成为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选择。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已有273家a股上市公司推出了307项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已实施了196项股权激励计划。
《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了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发现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正朝着更广泛的激励对象、绩效评估和多期正常实施的方向发展。为了避免股权激励成为利益转移的工具,监管机构也在加强对相关计划的关注和询问,指导上市公司合规、有效地披露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持续升温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已进入“正常化”阶段。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定期启动股权激励计划,即在第一阶段股权激励计划启动后,继续启动第二阶段甚至多阶段计划,促进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将股权激励实施成为“正常”的人才管理手段。
根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企业家价值报告(2023)》,a股上市公司于2022年披露了762个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多期股权激励计划达到400个,股权激励已成为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工具。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常态化特征依然显著,振江股份、宏远绿能(原上机数控)、温氏股份、招商轮船等公司都推出了二期甚至多期计划。
温氏股份今年推出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告,公司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18510.9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7560.7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不超过4076人。温氏股份本期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在今年以来抛出激励计划的公司中排名第一。
上市公司持续的股权激励热情不仅体现在许多公司实施多期股权激励计划上,也体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加入这个行列上。例如,华宝新能和汇成股份于5月30日晚披露了相关草案,这是上市后首次启动股权激励计划。
从行业分布来看,大多数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都来自制造业。从细分行业来看,电子行业股权激励计划数量最多,共48份;其次是机械设备和计算机,各有41份。荣正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合伙人郑培民表示,制造业已成为推动股权激励业务最强大的行业,一方面是上市公司规模最大;另一方面,行业对核心人才的需求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不断上升。
评估目标日益多样化
评估目标的设定是促进股权激励计划互利共赢的核心环节。记者发现,上市公司,特别是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司,引入产品销售、专利数量、生产线建设等指标作为评估目标,以实现更科学、更有效的激励。
圣湘生物将化学发光领域重点生产线的设立列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目标。其中包括:2023年建立化学发光技术平台,通过合作或自主研发建立2条具有合法销售资质的化学发光重点生产线;2023年至2024年建立完善化学发光技术平台,合作或自主研发建立3条具有合法销售资质的化学发光重点生产线,化学发光领域新产品不少于40条。
奥精医疗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产品数量纳入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23年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乐信科技也将R&D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设定为评估目标。公司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提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R&D项目产业化指标将在2023年至2024年的每个会计年度进行评估。2023年R&D项目产业化目标值为AI语音方案R&D产业化,相关产品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郑培敏说:“研发里程碑评价模式的应用反映了科技创新委员会企业除了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外,还更加关注企业上市后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和迭代。”。
监管部门严格查处股权激励“小算盘”
股权激励计划不仅取决于数量,还取决于质量。在上市公司频繁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同时,交易所也在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监控。
据记者介绍,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许多公司因激励计划收到了交易所的询价函。交易所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评估指标的合理性、激励对象的选择的匹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制定依据等方面。
以硅胶产业链企业为例,公司在5月份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设立了A、B级绩效考核目标。公司未达到B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但与2022年相比,公司B目标设定的2023年净利润要求没有上升反而下降。
这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吗?它能起到激励作用吗?是否涉嫌利益转移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交易所在关注函中连续提出三个问题,要求上述公司解释净利润评估指标设置的依据、具体计算流程和合理性,结合近三年的历史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
由于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较低,一家工业控制行业上市公司引起了交易所的关注。据悉,公司拟设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75%: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在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在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否变相将利益传递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云森认为,面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投资者应重点关注公司制定的行权绩效条件,以行业领先企业和同行竞争对手为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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