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证券简称:宏英智能公示序号:2023-023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提升、变动、否定提议的现象。
2、此次股东会不会有变动之前股东会议决议的现象。
一、会议召开基本概况
1、会议召开时长: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在下午13:30。
2、会议召集人:上海市宏英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股东会。
3、会议主持:企业董事长张化宏老先生
4、会议召开方法: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及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以当场融合通信方式举办此次会议。本次根据通信方式出席会议或列席工作的人员视作参与现场会议;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早上9:15至9:25,9:30至11:30,在下午13:00至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早上9:15至2023年5月24日在下午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5、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共11人,意味着股权数量73,202,4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是71.1975%;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共5人,意味着股权数量67,544,5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是65.6945%;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共6人,意味着股权数量5,657,9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是5.5030%。
2、中小投资者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意味着股权数量5,658,0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是5.5030%;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意味着股权数量1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是0.0001%;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意味着股权数量5,657,9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是5.5029%。
3、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给予征选选举权,独董古启军老先生做为征选人便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企业2023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提案向领导公司股东公开招募投票权,详细企业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4)。截止到征选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17:00),此次股东会并没有公司股东授权委托独董进行投票。
4、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通信方式参加或出席了此次会议,此次股东会的记录侓师当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三、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网络投票融合网上投票的形式决议如下所示: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总决议状况:允许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66%;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4%;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结论:允许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58%;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42%;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决议结论:此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提案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总决议状况:允许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66%;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4%;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结论:允许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58%;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42%;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决议结论:此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提案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总决议状况:允许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66%;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4%;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结论:允许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58%;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42%;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决议结论:此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提案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总决议状况:允许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66%;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4%;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结论:允许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58%;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42%;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决议结论:此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提案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本提案涉及到关系事宜,关系公司股东张化宏老先生、曾兰英女性、曾晖老先生、上海市跃好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已回避表决,关系公司股东总计逃避的股权值为67,544,400股,其总计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不纳入本提案的高效投票权股权数量。
总决议状况:允许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58%;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42%;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结论:允许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58%;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42%;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决议结论:此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提案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总决议状况:允许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66%;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4%;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结论:允许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58%;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42%;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决议结论:此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提案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总决议状况:允许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66%;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4%;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结论:允许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58%;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42%;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决议结论:此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提案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总决议状况:允许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66%;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4%;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结论:允许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58%;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42%;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决议结论:此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提案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总决议状况:允许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66%;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4%;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结论:允许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58%;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42%;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决议结论:此提案为尤其决议提案,本提案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10、决议已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总决议状况:允许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66%;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4%;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结论:允许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58%;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42%;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决议结论:此提案为尤其决议提案,本提案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总决议状况:允许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66%;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4%;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结论:允许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58%;抵制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42%;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决议结论:此提案为尤其决议提案,本提案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侓师名字:楼春晗、虞宁
3、法律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分派楼春晗侓师和虞宁律师当场参加了此次会议,开展印证并且对此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及决议程序流程等,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大会所形成的决定均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上海市宏英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宏英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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