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8证券简称:建业股份公示序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1.92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22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162,530,00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1.92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312,057,600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除企业自己派发目标外,企业其他股东红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冯语行、赵倩,公司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德市河南建业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德市建屹商务咨询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红股由企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有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公司股票,股权收益统一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在其中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股权收益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上述通告要求,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时不缴纳个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1.92元。待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2)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结合公司《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按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1.728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权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明确提出退税申报。
(3)针对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我们公司A股个股的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其股权收益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相关规定,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1.728元。
(4)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税务机关交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1.92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自然人股东可以从工作中日根据下列方法资询此次权益分派执行相关事宜:
联络单位:企业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571-64141533
特此公告。
浙江省河南建业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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