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3-046
可转债代码:110080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5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2人,监事肖羿先生通讯表决。
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由职工监事董彬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
会议一致选举肖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3-045
可转债代码:110080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5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6人,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刘祖雄先生通讯表决。
参会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史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选举杨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金明伟先生、熊新华先生、杨涛先生,其中金明伟先生为召集人;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华先生、金明伟先生、熊新华先生,其中王华先生为召集人;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熊新华先生、金明伟先生、王华先生,其中熊新华先生为召集人;
(4)第十届董事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成员为熊新华先生、王华先生、金明伟先生,其中熊新华先生为召集人。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史文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如宾先生为副总经理;段静女士为副总经理;余瑞华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素英女士为副总经理;薛倩女士为总法律顾问;孙静女士为副总经理。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十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段静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京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资料进行了认真查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履行相应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不良记录。我们完全同意其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金明伟、王华、熊新华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史文明,男,37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7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8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阳光凯迪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项目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史文明先生未参与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未分管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业务、未在控股股东单位领取薪酬,其上述任职不违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及原则。
2、张如宾,男,56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2015年3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公司总工程师;历任公司工程造价经理、成本部经理;参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3月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段静,女,45岁,产业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7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管会计、副部长、部长。
4、余瑞华,男,44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21年5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2年2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部预算经营部副部长、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5、李素英,女,47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经济师。2021年10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至2021年在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总监、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主席;湖北省路桥集团兴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6、薛倩,女,39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2年4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11年至今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审计法务部部长、风控副总监。
7、孙静,女,40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2012年至今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3年4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产业拓展部经理、副部长、部长;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办公室高级经理;现任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8、周京艳,女,44岁,本科学历,高级经营师。2009年1月至今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兼机要员。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3-044
可转债代码:110080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史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6人,董事杨涛先生、董事刘祖雄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兑付专职董事2022年年度薪酬余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拟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00、议案名称: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1选举金明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2议案名称:选举王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3议案名称:选举熊新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0、议案名称: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01选举杨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2议案名称:选举周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3议案名称:选举史文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4议案名称:选举刘祖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5议案名称:选举杨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6议案名称:选举余瑞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议案名称: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00、议案名称: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3.01选举肖羿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02议案名称:选举许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号: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第8、9、17项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第10、16、19、24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股,对议案10、16、19、24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曦、黄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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