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证券简称:瑞斯康达公示序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056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434,175,557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24,313,831.19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企业A股公司股东(包括拥有无尽售标准股权和比较有限售标准股权)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无
3.缴税表明
(1)针对拥有本股票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企业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056元。
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股东持股时限(指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获得公司股票之日至出让交收这只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拥有时长)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448元;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504元;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权收益暂免征个税。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在证券登记日后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缴纳税费。
(2)针对拥有本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结合公司国税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等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4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红股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红股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根据港股通拥有企业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出台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81号)的相关规定,由企业按10%征收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504元。
(4)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公司没有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红股企业所得税对其自主交纳,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0.0560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此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下列联系方式资询:
联络单位:企业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10-82884499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水平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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