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99股票简称:华友钴业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13641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84.2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84.00元/股
●华友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号)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7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友转债,债券代码:113641)。转股期限为2022年9月2日至2028年2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10.26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友钴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相应的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本次因发生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涉及派送现金股利,适用调整公式:P1=P0-D,其中调整前转股价P0为84.20元/股,每股派息D为0.20元/股,即“华友转债”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84.20元/股调整为84.00元/股。调整后的“华友转债”转股价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华友转债”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3年6月1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99证券简称:华友钴业公告编号:2023-073
转债代码:113641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99,465,04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893,009.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雪华、杭州佑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乡华幸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0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相应的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华友转债”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84.20元/股调整为84.00元/股。调整后的“华友转债”转股价自2023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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