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示序号:临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02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是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2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博敏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外)。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支配权,不可质押贷款和外借。
3.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此次多元化分红方案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企业2022年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企业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扣减复购专用账户上已经回购股份数量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博敏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2元(价税合计)。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总市值638,023,104股扣减公司现阶段复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权7,625,100股,就是以630,398,004股为基准,为此测算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07,960.08元(价税合计)。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红除权除息计算根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要求,根据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息)新房开盘指导价:
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依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申请的分配原则,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仅开展红股分派,不属于送转股或转赠分派,因而企业流通股本股权变动比例为“0”。
虚似分配的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630,398,004×0.02元)÷638,023,104≈0.0198元/股
因而,公司本次虚似分配计算出来的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0198)÷(1+0)=前收盘价-0.0198元/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公司股东徐缓、谢小梅、刘春平、谢建中持有股份的2022年本年度红股由企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2元(价税合计);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2元(价税合计),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税。
(2)对持有公司限购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企业代收代缴个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
(3)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由结合公司国税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及由国税总局下发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投资管理公司A股个股(“港股通”),其红股会由企业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81号)实行,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18元。
(5)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02元(价税合计)。
五、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此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下列联系电话进行了解: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3-2329896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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