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2023-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粤03民初275、2939、2947、4541、4552、4564-4572、4648、4664、4665、4680、4726、4795、5134、5241、5246、5248、5725、6145-6154、6937号,(2023)粤03民初208、698-706、1282-1302、2678-2683、2698-2701、2729、2732、2824、2835、2942-2948、2998、3012、3057、3071、3072、3084-3086、3100、3101、3115、3285、3309-3311、3313号】及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刘玉环等共140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开庭审理。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刘玉环等共140名投资者,具体情况见附表。附表序号1-20共20名投资者已经在2022年7月9日和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2022-099)中公告过,为非新增立案投资者,其中序号6-14共9名投资者有增加被告和变更索赔金额;序号21-140共120名投资者为新增立案投资者,新增立案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为16303783.05元。
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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