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证券简称:无锡振华公示序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05月2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苏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大道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无锡新光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股东会集结,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决策制定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在其中独董张鸣、独董张建军同、独董袁莉娜以通信方式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匡亮参加状况;别的公司高管出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企业2022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企业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2022年年报以及引言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提案名字:关于企业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并且为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7、提案名字:有关聘任企业2023度审计公司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第1、2、3、4、5、6、7提案是一般提案,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2、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第5、6、7提案为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所有提案均获得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
侓师:杭宇骐、王琛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印证律师认为:无锡新光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均真实有效,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件名称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有关无锡新光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新光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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