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8证券简称:北大医药公示序号:2023-025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举办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长: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系统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新天地1模块9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法:现场会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老总宋金松老先生。
6、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共18人,意味着股权数量达到220,114,70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6.9328%。在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共3人,意味着股权值为139,936,40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4798%。
(2)根据网上投票列席会议股东共15人,意味着股权值为80,178,3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3.4530%。
(3)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独立或是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15人,意味着股权数1,245,2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089%。
(4)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用的记录侓师参加和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1、提案名字:《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西南地区生成医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通称“生成集团公司”)和北大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称“新北大医疗”)为关系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总计持有公司股份218,869,509股。
7、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生成集团公司跟新北大医疗为关系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总计持有公司股份218,869,509股。
8、提案名字:《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9、提案名字:《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0、提案名字:《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2023年薪酬支付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生成集团公司跟新北大医疗为关系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总计持有公司股份218,869,509股。
1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除表决通过之上提案外,此次股东会还认真听取独董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公司请来了北京德恒(重庆市)法律事务所田晶、陈上侓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提交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观点建议为:“本所律师认为,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均具有合法的资质,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北京德恒(重庆市)法律事务所
有关北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北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德恒(重庆市)法律事务所接纳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分派田晶侓师、陈上侓师(下称“本所侓师”)参加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此次股东会”),并针对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公司股东明确提出提案资格和流程及其会议表决流程的合理合法实效性出示法律意见。
为提供本法律意见,本所侓师参加了此次股东会,对所涉及到的资料及文件进行了核查和测试。公司已经向本所侓师确保还许诺,其向本所侓师提供的材料和文档均是真正、精确、详细,无重大遗漏。
本所侓师单就本法律意见出示日之前存在的客观事实及其本所侓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发布法律意见。
本所侓师允许将该法律意见做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必不可少的文档予以公告,并按规定对自己所开具的法律意见负责任。
本所侓师依照律师业公认业务规范、职业道德和尽职履责的奋斗精神,就此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和测试,显现出具如下所示法律意见:
一、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
结合公司2023年4月28日向公司股东传出工作的通知。此次股东会于2023年5月25日在下午14点30分别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新天地1模块9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组织。此次股东会具体举行的时长、地址与通知内容一致。
董事长召开此次股东会,并实现了会议方案,股东会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对此次股东会作纪录,然后由企业的董事长助理签字。
经核实,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现行标准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
进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股东代表总共3人,意味着股权139,936,409股,根据网上投票方法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股东代表总共15人,意味着股权80,178,300股,总共意味着股权220,114,709股,占公司股权数量36.9328%,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长助理及本所侓师参加了此次会议,一部分高端管理员出席了此次股东会。经核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理合法资质,有权利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履行投票权,别的出席人员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现行标准规章的相关规定。
三、有关此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本所侓师审查,此次股东会的议案与会议报告同样,未出现否定、改动原提案或明确提出临时性提案的情况。
四、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
此次股东会就通告中列明的事项展开了决议,并且以记名投票及网上投票方法展开了决议。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对表决票展开了核对,并当场发布了决议结论,此次股东会根据下列提案:
1、已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219,940,109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207%;抵制174,600股;放弃0股。
2、已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219,940,109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207%;抵制174,600股;放弃0股。
3、已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219,940,109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207%;抵制174,600股;放弃0股。
4、已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议结论:允许219,810,109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8616%;抵制304,600股;放弃0股。
5、已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决议结论:允许219,940,109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207%;抵制174,600股;放弃0股。
6、已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逃避218,869,509股,允许1,070,6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85.9782%;抵制174,600股;放弃0股。
7、已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结论:逃避218,869,509股,允许1,070,6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85.9782%;抵制174,600股;放弃0股。
8、已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聘请2023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19,940,109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207%;抵制174,600股;放弃0股。
9、已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19,940,109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207%;抵制174,600股;放弃0股。
10、已通过《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2023年薪酬支付预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回避218,869,509股,允许1,070,6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85.9782%;抵制174,600股;放弃0股。
11、已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19,810,109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8616%;抵制304,600股;放弃0股。
股东会议决议由列席会议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签定。
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现行标准规章的相关规定。
五、结果建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均具有合法的资质,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二份。
北京德恒(重庆市)法律事务所
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昊
印证侓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田晶
印证侓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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