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3-020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再审受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 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损益:目前无法判断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第一,重审诉讼涉及的基本情况
再审诉讼一:再审诉讼一:
近日,山东华鲁恒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书[(2023)最高人民法院民申210号]。四川金象赛瑞化工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作为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金象赛瑞”、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厚承”)(原名: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安泰环境化工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设计院)(原名:宁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尹明大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
再审诉讼二: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书[(2023)最高法民申215号]。作为再审申请人,公司与被申请人(一审原告)金象赛瑞、北京叶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晶科技)合作。、一审被告安泰设计院、宁波厚成、尹明达侵犯发明专利纠纷,拒绝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22),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
二、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再审诉讼一:
1、本案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怀春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四川金象赛瑞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林
2、与再审诉讼有关的案件
由于金象赛瑞享有加压气相淬火三聚氰胺生产技术的商业秘密,尹明诉讼向公司、安泰设计院、宁波厚承披露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受公司委托,安泰设计院、宁波厚承根据本案技术设计了三聚氰胺工艺及其设备图纸及其技术数据,并应用于公司的三聚氰胺项目。具体内容见2017年9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及相关媒体披露(公告号:临2017-024)。
2021年12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2017)川01民初2948号,详见公司2022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号:临2022-001)。2021年12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1民初2948,因公司、宁波厚承、安泰设计院、尹明达、金象赛瑞对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不满。 民事判决分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关于技术秘密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号:临2022-0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判决4“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宁波厚承、安泰设计院、尹明大连带赔偿金象赛瑞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8万 2023年3月9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扣除上述款项。
该公司已于2022年确认为预期负债。
3、再审诉讼请求
(一)请求辙销二审判决,一审判决第一、第二、第三项;
(二)对本案进行再审,驳回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金象赛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案一、二审、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再审诉讼二:
1、本案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怀春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四川金象赛瑞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林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叶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朝慧
2、与再审诉讼有关的案件
由于金象赛瑞、叶晶科技作为ZL20110108644.9号、ZL201010216437.0号发明专利专用权人的身份,诉讼公司、安泰设计院、宁波厚承、尹明达等四名被告共同实施三聚氰胺项目的工程设计、制造和施工,并共同使用加压气相淬火工艺方法、组合式换热器和流化床反应器设备。侵犯原告发明专利专用权,对原告造成侵权损害。详见公司2017年3月25日、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及相关媒体披露(公告号:临2017-004)、《公司关于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号:临2017-005)。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0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 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号:临2020-018)。
鉴于公司、宁波厚承、安泰设计院、尹明达、金象赛瑞、叶静科技侵犯发明专利纠纷案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0日(2017)广东省民事判决,分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2022年4月29日公开审理。
202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559号。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关于技术秘密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号:临2022-0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20)最高法知民终1559号判决,公司、宁波厚承、安泰设计院连带赔偿金象赛瑞、叶晶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万元。 2023年3月21日,上述款项被冻结。
该公司已于2022年确认为预期负债。
3、再审诉讼请求
(一)请求辙销二审判决,一审判决第一、第二、第三项;
(2)对本案进行再审,驳回四川金象赛瑞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叶晶科技有限公司两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案一、二审、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公告前公司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4、本公告的再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后续公告和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2023)最高法民申210号]、民事再审申请书;
2、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2023)最高人民法院民申215号]、民事再审申请书。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