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的其他风险警告
公告有关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5月29日,由于浙江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公司股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告”;2019 2008年8月29日,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告”;由于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2021年3月24日,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认证报告》的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巨潮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引发其他风险警告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告的公告》)。
2022年4月22日,公司收到85638.68万元重组投资者向公司支付的非法资金收益权收购款,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组投资者向公司支付的非法资金利息共计9279.50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2022年年审会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详见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4月29日《关于解除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2-078)、《关于收到违法资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浙江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和2022年12月29日收到围海控股重组投资者非法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和非法资金利息,此外,2021年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布了《关于消除浙江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的审计报告》。
1、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告的主要原因
2019年5月29日,公司股票因公司非法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告”;2019 2008年8月29日,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告”;2021年3月24日,由于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发布了《内部控制认证报告》,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巨潮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引发其他风险警告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告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非法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3.1、13.3.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29日开市以来,已实施“其他风险警告”,股票由“围海股票”改为“ST围海”。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了非法担保和资金占用的相关进展。详见公司在巨潮信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号:2019-0211、2019-044、2019-045、2019-076、2019-090、2020-074、2020-083、2020-175、2020-189、2020-198、2021-030、2021-035、2021-090、2021-092、2021-095、2021-107、2021-113、2021-127、2021-156、2022-003、2022-033、2022-051、2022-059、2022-097、2022-110、2022-126、2022-142、2022-153、2022-160、2022-166、2022-174、2022-183、2023-008、2023-014、2023-015、2023-018)。
二、公司非法担保、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1 号),“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在冯全宏的指示下,浙江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为关联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总额 13.54 亿元。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在冯全宏的授意安排下,*ST 围海通过间接转让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直接转让贷款,向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朗佐贸易、浙江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累计资金 34,635 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1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公司占用*ST 围海资金余额 85,127.79 一万元,其中通过*ST 围海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 18,385 由于上述担保事项的资金转移到资金占用 66,742.79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公司占用*ST 围海资金余额 85,127.79 一万元,其中通过*ST 围海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 18,385 由于上述担保事项的资金转移到资金占用 66,742.79 万元。”
(二)非法担保及进展情况
2018-2019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担保围海控股及相关融资。非法担保的具体情况和进展如下:
1、长安银行违法担保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公司和工程开发公司共6亿元长安银行定期存单作为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昌平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昌平实业有限公司开立承兑汇票担保,涉及7亿元违法担保,违法担保余额6亿元。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6亿元长安银行大单位定期存单已被长安银行扣除,用于偿还银承垫款。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以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分行为被告,要求法院判决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与长安银行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
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2022年6月 03 民初 097 号、[2021] 陕 03 民初 098 号、[2021]陕 03 民初 099 号、[2021]陕 03 民初 100 法院认为,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侦察,因此,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裁定驳回公司和工程开发公司的起诉; 306 [2022]陕民终结 362 [2022]陕民终结 363 [2022]陕民终结 364 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03 民初 97 号、(2021)陕 03 民初 98 号、(2021)陕 03 民初 99 号、(2021)陕 03 民初 100 民事裁定并命令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2、顾文举违法担保案
2018年7月,围海控股向顾文举借款1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全红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书》,未经法定程序为围海控股提供担保。后来,由于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顾文举起诉借款人围海控股、公司等相关方,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公司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2021年7月,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应当对无法偿还围海控股文举本金、贷款利息、律师代理费的一半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与顾文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共支付赔偿责任4150万元后,公司免除本案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本案已结案。
3、王重良非法担保案
2018年9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红先生以公司名义与围海控股、王重良等相关方签订了还款协议,未经法定程序,公司承诺对围海控股在还款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来,由于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返还本息,王重良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围海控股返还本息和违约金,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7月,公司收到裁决书,裁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9月,法院根据裁决扣除了公司账户资金。本案已结案,公司实际赔偿2291.69万元(不含诉讼费用)。
4、邵志云违法担保案
2019年4月,围海控股向邵志云借款700万元。冯全宏先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作为贷款担保人签订了贷款协议。后来,由于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返还本息,邵志云起诉法院,要求公司和其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9月,公司收到法院二审终审民事判决,判决公司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案件本金为680万元)。目前公司已对外赔偿,实际赔偿301.10万元(不含诉讼费用),案件已结案。
5、中弘保理违法担保案
2019年2月,围海控股、围海控股关联方宁波科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怀贸易”)与中宏创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保理”)签订综合服务协议,中宏保理向科怀贸易提供最高融资额度3.7亿元,中宏保理与科怀贸易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围海股份对商业保理合同承担无条件回购承诺。围海控股实际开具汇票总额500万元。公司非法担保余额500万元,案件尚未引起诉讼纠纷。
三、解决办法
围海控股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组司法程序,重组计划已经法院裁定批准。根据重组计划和重组投资协议,重组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收购围海控股 100%的非法资金收益权(即上市公司非法担保和资金占用金额)解决了围海控股对上市公司的非法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根据重组计划和《重组投资协议》,公司已于2022年达成 年 4 月 22 收购围海控股重组投资者支付的非法资本收益权 856,386,842.06 元。
2022 年 12 月29日,公司收到宁波顺农和源真投资支付的违法资金利息总额为92、795、00.39元,违法资金利息已全部到账。
四、其他说明
1、2019年5月29日,公司股票因公司非法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而受到其他风险警告,2019年 2021年8月29日,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告”,2021年3月24日,由于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发布了《内部控制认证报告》,自2021年3月24日开市以来,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信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告的公告》、《关于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引发其他风险警告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其他风险警告的公告》。
2022年4月22日,公司收到85638.68万元重组投资者向公司支付的非法资金收益权收购款,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组投资者向公司支付的非法资金利息共计9279.50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2022年年审会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信息网上发布的《关》。解除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2-078)、《关于收到违法资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浙江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其他风险预警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延迟回复 2022年年报询价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2日,浙江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发布的《关于浙江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询价函》(公司年报询价函〔2023〕第 133 号)(以下简称“询价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5月26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并抄送宁波证监局。
公司收到询价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逐项落实询价函中涉及的问题。鉴于答复内容较多,部分问题的答复需要进一步确认。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后,预计将于2023年6月9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答复材料。
公司将继续跟进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关注和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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