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每股转增0.4股股份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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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4月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和转换股本以公司总股本437、385、0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换0.4股,共发现金红利109、346、250元(含税),转换174、954、000股,分配总股本612、339、000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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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红白化工有限公司、红白(亚洲)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新余宝龙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0.25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0.25元。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计算,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25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25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A 股票(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人民币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通知(税收[2014]号。81),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25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除现金红利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应当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发放0.25元现金红利。
(6)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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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转股计划后,2022年每股收益为0.58元,按新股总额612、339、000股稀释计算。
七、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8-6806051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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