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华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三花转债付息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6月1日,“三花转债”将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三花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4.00元。
2、2023年5月31日债权登记日:
3、除息日:2023年6月1日
4、付息日:2023年6月1日
5、第一年“三花转债”的票面利率为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三花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凡在2023年5月31日(含)前购买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享有本次付息,2023年5月31日出售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享有本次付息。
7、2023年6月1日,下一个付息起息日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公开发行了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三花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27036),根据《浙江三华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浙江三华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三花转债”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三花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和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总额为30亿元,共3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每张可转换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可转债发行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后返还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债持有人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可转债票面总额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期为发行的第一天。
②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日期。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工作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是一个计息年。
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转股年度的利息和股息所有权。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债券,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获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持有人承担。
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8、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公司
9、“三花转债”信用评级:根据2022年5月23日发布的《浙江三花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用评级[2022]跟踪第[11]号02),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前景稳定;“三花转债”债券信用评级为AA+。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为“三花转债”第二年支付利息,计息期为2022年 年6月1日至2023 5月31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4%,每10张“三花转债”(面值1000元)分配利息为4.00元(含税)。
对于持有“三花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支付发行机构征收 代扣代缴20%的税率,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张分配利息为3.20元;
对于持有“三花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暂免征收,实际每10项 张派发4.00元利息;
对于持有“三花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扣缴所得税,每10张利息分配4.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2023年5月31日债权登记日:
2、除息日:2023年6月1日
3、付息日:2023年6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截至2023年,本期债券支付利息的对象为: 年5 月31 日期(本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盘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支付利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支付利息 定期银行账户转账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资金后,通过资金结算 计算系统将债券利息转移到相应的利息支付网点(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2018年11月7日,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非居民企业(其含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同)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1年11月6 日止,境外机构投资国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2025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国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非居民企业(包括非居民企业)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实际分配金额为0.40元(含税)。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非居民企业(包括非居民企业)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分配金额为0.4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取得的与机构和场所有实际关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应当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三华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75-86255360
邮箱:shc@zjshc.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三华智能控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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