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3-056
海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的诉讼阶段:发回重审
2.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为37元、287元、163.56元(截至2021年3月13日)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前,基于谨慎考虑,公司在2021年计提了预计827.22万元的诉讼案件,后续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业控股”)提供2010.54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2017年2月),相关债权人已于2019年4月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6月3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收到上述民事判决后,因拒绝接受一审判决的部分判决,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收到上述民事判决后,因拒绝接受一审判决的部分判决,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和6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的》〈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诉的公告》(公告号:2021-048、2021-050)。根据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636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判决海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贷款本息债务中无法偿还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的公告》(公告号:2021-087)。
2022年6月6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2)琼民申1433号]。由于龙江银行拒绝接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详见公司2022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公告号:2022-056)。
根据公司2022年8月29日收到的《民事裁定书》[(2022)琼民申143号],海南省高院裁定驳回龙江银行再审申请。详见公司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的》。〈民事裁定书〉公告号:2022-079)。
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通知书》(2022)琼96执1202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具有法律效力。龙江银行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45642.94元。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及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号:2022-106)。
2023年2月20日,公司收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送达的《通知书》(琼检民监[2023]3号),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原告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详见《关于检察机关受理龙江银行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件检察监督申请的公告》(公告号:2023-009)。
2023年2月21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裁定》(2022)琼96执异209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关于依法驳回龙江银行执行申请的异议请求。详见公司2023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的公告》(公告号:2023-013)。
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9号裁定和琼96号(2022)执行通知书。
2023年5月24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3)琼执复6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9号裁定未查明龙江银行立案受理前后收到3万元现金和信托份额的事实,未查明执行依据的履行情况,即认定海航投资异议原因不成立,并驳回海航投资异议申请,认定基本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执异209号裁定被撤销,并送回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3、本案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龙江银行诉讼公司冻结账户资金较少,账户不属于公司基本账户,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综合部门及相关业务发展需要综合判断,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一条规定的情形。
此前,基于谨慎考虑,公司在2021年计提了827.22万元的预期负债,后续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继续关注诉讼事项造成的相关风险,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除账户冻结,处理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2023)琼执复65号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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