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1证券简称:灿瑞科技公告编号:20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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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立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丽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宋烜纲先生、副总经理沈美聪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决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决定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与购买不动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景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群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骁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罗立权均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第5、7、8、9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绪震、宋思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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