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证券简称:ST富润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127.34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本次质押后,富润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00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9.25%,占公司总股本的11.82%。
●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风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52.0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4%,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50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7.18%,占公司总股本的16.75%。
本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富润集团通知,富润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3年5月25日,富润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5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控股股东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6日,富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惠风创投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说明
本次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惠风创投合计质押股份比例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0%,按照规定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富润集团及惠风创投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15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8.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12%,对应融资余额20520万元;其中,将于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9.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3%,对应融资余额9800万元。
控股股东目前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因本次质押而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等应对措施。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0证券简称:ST富润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涉及
事项的解决措施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涉及事项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979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46,948.91万元,坏账准备66,672.61万元,其中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应收账款余额145,308.36万元,坏账准备66,661.94万元。公司管理层对泰一指尚的销售和客户缺乏有效管理,未能及时关注泰一指尚客户经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未能对客户已违约或逾期的应收账款的催收予以有效管控,泰一指尚应收账款没有及时回收或无法回收,坏账准备大幅增加,且没有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该等应收账款的款项性质、可回收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公司在销售和客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回笼、收入确认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关联方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所投资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关联方占用资金尚未归还。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涉及事项,公司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已提出以下解决措施:
(一)针对泰一指尚应收账款问题,要求由泰一指尚总经理负责,成立应收账款催收专项小组,对应收账款进行逐笔梳理,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并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明显成效。同时公司层面成立应收账款催收督查小组,督促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二)针对公司关联方江有归(原泰一指尚董事长、公司高管)、钱安(原泰一指尚董事、公司高管)及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投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中向泰一指尚供应商杭州如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0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向泰一指尚投资企业杭州迷猴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4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公司已要求江有归、钱安在2023年6月30日前归还上述借款,在未归还前,暂停发放两人工资。公司已向供应商杭州如图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1000万元预付款,截至目前尚未开庭。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杭州迷猴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积极催讨940万元借款。
(三)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公司将继续深入自查,进一步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加强资金支付的审核,严格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4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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