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等状况
1、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3,326,264,57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41元(价税合计),股票分红总金额801,629,761.37元,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下一年度。
如在分配原则实施后企业总市值因为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并购重组新增加股权发售等因素变化而变化的,依照分派总金额永恒不变的标准对比例开展适当调整。
2、自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以及调节标准一致。
4、此次执行分配原则间距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也不得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3,326,264,57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2.41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2.169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个月(含1个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482000元;持仓1个月之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241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证券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此次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5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6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份的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
企业因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授于且并未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应得红股由企业临时保留,在这部分股权开启之后直接发放到激励对象,若这部分股权不可以开启,则企业不会再派发此一部分红股,由企业取回。
3、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办理日:2023年5月29日至备案日:2023年6月5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完成后,企业将依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股权激励方案涉及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作出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相对应决议程序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咨询管理公司
资询详细地址: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
资询手机联系人:李思睿
热线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电话:0571-28051737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定此次权益分派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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