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3-030
云南临沧鑫源锗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子公司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案件1425.32万元,案件220.85万元,案件3909.60万元,总计155.7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审理,相关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确定,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3日,云南临沧鑫源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耀公司”)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案件一、卷号:(2023)北京0115民初6486号;案件二,(2023)京0115民初6495号、2023年5月29日,《民事诉状》等法律文件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案件三、案件号:(2023)北京0115民初6501号]、民事诉状等法律文件。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1:(2023)京0115民初6486号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新耀公司
(二)理由: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
1、法院依法要求被告支付原告302万元。
2、请求法院命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123.3218万元(基于被告逾期付款金额,自应付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暂计至2023年2月23日为123.3218万元);
3、被告应当承担法院命令案件的受理费、保全费和保全费。
(四)诉讼理由:
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新耀公司于2017年3月签订采购合同,同意新耀公司向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向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新耀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二:(2023)京0115民初6495号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新耀公司
(二)理由: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
1、法院依法要求被告支付原告154.76万元。
2、请求法院命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总损失66.0875万元(根据被告逾期付款金额,自应付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至2023年2月23日为66.0875万元);
3、被告应当承担法院命令案件的受理费、保全费和保全费。
(四)诉讼理由:
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新耀公司于2015年4月签订采购合同,同意新耀公司向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向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新耀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3:(2023)民初6501号京0115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新耀公司
(二)理由: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
1、法院依法要求被告支付原告556.11万元。
2、要求法院命令被告支付原告353.4918万元的逾期付款损失(基于被告的逾期付款金额,自2014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被告的实际付款之日,临时计算至2023年2月23日为353.4918万元);
3、被告应当承担法院命令案件的受理费、保全费和保全费。
(四)诉讼理由:
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新耀公司于2013年9月签订销售合同,同意新耀公司向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向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新耀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新耀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经公司向银行查询,北京国光清工贸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截至目前,新耀公司账户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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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耀公司银行账户冻结8个,冻结资金5.707、641.95元,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净资产的0.41%,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3.94%,相对较小。冻结不会对公司和新耀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新耀公司账户被冻结,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目前,新耀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财产保全的相关司法文件,公司将尽快核实具体情况,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相关影响。
四、判决或裁决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诉讼法院已受理,公司已收到法院传票、民事诉状等法律文件,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五、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涉及金额32.62万元,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0.02%。
到目前为止,除上述诉讼和仲裁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六、本公告的诉讼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鉴于本公告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尚未审理,对本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通过法律渠道采取必要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卷号:(2023)京0115民初6486号;
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卷号:(2023)京0115民初6495号;
3、民事传票[案号:(2023)北京0115民初6501号]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源锗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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