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四川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调整“东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1.7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1.65元/股
2023年6月6日,“东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起始日期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四川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2〕经2410号批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公开发行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总额140元。6年期限为000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31号文件同意,公司14.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12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东材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13064”。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8年11月1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1.75元/股。
1.股价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余额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计划披露之日起至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计划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利润分配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917、710、612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91、771、061.20元。股权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发表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相关公告(公告号:2023-045)。
根据《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东材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发行股息、转换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当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配股和现金股利的分配将调整转股价格。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东材转债”转股价格,符合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因发行股利、转换股本、发行新股或配股、发行现金股利(不包括发行可转换债券而增加的股本)而变更股份时,将按以下公式调整转换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股利或股本的分配: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现金股利分配: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股价,n为发行股票股息或增加股本率,k为发行新股或配股率,a为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息,P1为调整后股价。
P1=P00根据调整公式-D“此次调整前转股价为11.75元/股,每股现金股息D为0.10元/股,计算出“东材转债”调整后转股价为11.6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6日(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四川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23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11日:00-12:00
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至6月5日(星期一)下午16日: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vestor@emtco.cn提问。公司将在解释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发布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方便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6月6日上午11:00-12:00召开2022年度业绩简报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的类型
投资者简报将以网络互动的形式举行。公司将根据2022年业务成果和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23年6月6日上午11日:00-12:00
(2)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与者
董事长:唐安斌先生
总经理:李刚先生
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杰先生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敬国仁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11:00-12: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至6月5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登录上海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择本次活动或通过投资者关系邮箱investortor@emtco.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解释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陈杰
电话:0816-2289750
邮箱:investor@emtco.cn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查看投资者简报的召开情况和主要内容。衷心感谢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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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发表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编号:2023-043)。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917、710、612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91、771、061.2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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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高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熊海涛、唐安斌、熊玲瑶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发放现金红利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元。当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将其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股东的持股期限,差异化个人所得税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割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股时间)。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计算,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于20%的税率,即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为0.09元(每股发行现金红利0.1元,扣税0.01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每股发现金红利0.1元,扣税0.01元)。有关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取得股息红利收入的,可以在取得股息红利后,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本公司a股,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1元,扣税0.01元)。
上海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包括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所得税,纳税人在收入发生地缴纳,实际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4.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东材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发行股息、转换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当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配股和现金股利的分配将调整转股价格。
股权分配实施后,“东方材料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从11.75元/股调整为11.65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3年6月6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东方材料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公告》。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权益分配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四川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6-2289750
特此公告。
四川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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