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35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时,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他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36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9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B股股东应在2023年6月8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本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1.00 代表提案1,2.00 代表提案2,并以此类推。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请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盛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曙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春华)。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等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15日上午9:00起至6月19日下午2:30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楼董事局秘书处。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 话:(0755)26601139、(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邮 编:518057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16,投票简称为康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三、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股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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