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号:2023-028号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期负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客观、公平地反映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 13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计提预期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预期负债概况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公司作为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赞助商和主承销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提前支付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提前支付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设立专项基金的投资规模为10亿元,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在本公告发布前将设立10亿元的投资转入专项基金托管账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提前赔偿专项基金的公告》。
公司根据预期赔偿的时间范围、主体范围、金额分担比例、可能性等因素,确认预期负债的计提金额将超过公司2022年合并利润表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未确认与预期负债相关的可能赔偿金额。
二、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上述负债预计将减少2023年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相应减少公司的净资产。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定,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说明
预期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谨慎原则计提。预期负债计提后,公司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特此公告。
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号:2023-027号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提前赔偿专项基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2023年4月21日,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投资或公司)宣布了《关于设立紫晶存储事件预付款专项基金和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公告》。经筹备,公司会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正式设立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对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进行赔偿。
(2)设立专项基金的目的是赔偿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欺诈发行和非法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紫晶存储事件)造成的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三)专项基金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律解释)〔2022〕2)规则和标准,依法确定专项基金的具体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计算方法。赔偿金额限于合格投资者因紫晶存储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依法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专项基金的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一经公告,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不得变更或撤销。
(4)因紫晶存储事件而遭受投资损失的合格投资者,接受赔偿的,表明愿意与专项基金投资者达成和解,自愿了解专项基金投资者在紫晶存储事件中的责任,并将紫晶存储事件相关责任方主张虚假陈述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专项基金投资者,不再向紫晶存储事件责任方索赔。
(五)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2023〕30)认定的责任方、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紫晶存储股份的股东和上述主体的关联方不属于预付款对象;紫晶存储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紫晶存储股份,不属于预付款对象。
(六)投资者在本公告“二、专项基金赔偿范围”以外的紫晶存储股票投资损失不属于专项基金赔偿范围。
(7)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接受预付款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在与专项基金投资者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专项基金投资者对紫晶存储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收购发行人公开发行的所有新股”的承诺不承担责任,专项基金的赔偿范围不包括回购股份的责任。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证券市场的稳定,中信建设投资作为紫晶存储的赞助商和主承销商,与紫晶存储的其他中介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会同会计师事务所、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设立专项基金,对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进行赔偿。
现将专项基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基金投资者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二)专项基金管理人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同意接受专项基金投资者的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的经理,负责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专项基金管理人成立赔偿工作组,执行基金日常事务。
(三)专项基金托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是专项基金托管银行。
专项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安全、完整地托管专项基金项下的基金资金,对基金资金设立单独的账户,实行严格的账户管理,确保托管基金资金与自有资金和其他托管财产相互独立。
(四)专项基金规模
设立专项基金的投资规模为10亿元。
专项基金投资者在本公告发布前,将设立10亿元的出资额全额转入专项基金基金托管账户。如果最终完成有效申报的合格投资者的损失赔偿金额高于上述设立的投资金额,专项基金投资者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资金转让前及时投资差额资金。
(五)成立专项基金
自本公告首次发布之日起,专项基金成立。
(六)专项基金存续期限
专项基金的存续期为自专项基金成立之日起2个月。专项基金经理可以根据专项基金经营的实际情况延长专项基金的存续期。专项基金经理将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基金进行审计,并组织清算。
二、二。专项基金的赔偿范围
投资者交易紫晶存储股票有下列情形的,属于专项基金的赔偿对象:2020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11日(含)期间买入,2022年2月11日仍持有紫晶存储股票(含紫晶存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3月15日(含)出售紫晶存储股票或2022年3月15日前未出售紫晶存储股票,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后仍存在损失。(不同情况下,合格投资者因紫晶存储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即本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见后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认定的责任方、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紫晶存储股份的股东和上述主体的关联方不属于预付款对象;紫晶存储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紫晶存储股份,不属于预付款对象。
说明:
1、2020年1月31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这是紫晶存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实施日。
2、2020年4月23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上发表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1年4月30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上发表了《2020年年度报告》。
3、2022年2月12日,紫晶存储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当天是紫晶存储证券虚假陈述的披露日。
4、自2022年3月15日披露之日起,紫晶存储股票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的100%,这是紫晶存储证券虚假陈述的基准日。
三、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项基金的赔偿金额仅限于合格投资者因紫晶存储事件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专项基金按以下公式计算每个合格投资者的赔偿金额,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分别计算投资者购买紫晶存储股票时间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不同阶段,并依法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赔偿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佣金和印花税。
(一)计算投资差额损失的方法
投资差额损失按投资者购买紫晶存储股票的不同阶段计算,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一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投资者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5日(紫晶仓储股票上市前一天)期间参与紫晶仓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并持有紫晶仓储股票至2022年2月11日
(1)投资者在2022年2月12日(含)至3月15日(含)期间卖出的,投资差额损失(卖出损失)乘以合格投资者卖出的紫晶存储股票数量,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2)投资者在2022年3月15日前未出售的,投资差额损失(持有损失)乘以合格投资者未出售的紫晶存储股票数量,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合格投资者同时有一级市场销售损失和持有损失的,投资差额损失为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销售损失和持有损失之和,并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在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股票的价格和数量以“后复权”的方式计算。
2、二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投资者从2020年2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含)期间(含)购买,并持有至2022年2月11日
(1)投资者在2022年2月12日(含)至3月15日(含)期间卖出的,投资差额损失(卖出损失)乘以合格投资者卖出的紫晶存储股票数量,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2)投资者在2022年3月15日前未出售的,投资差额损失(持有损失)乘以合格投资者未出售的紫晶存储股票数量,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合格投资者同时有二级市场销售损失和持有损失的,投资差额损失为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销售损失和持有损失之和,并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除权股票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股票价格和数量以“后复权”的方式计算。
说明:
自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3月15日起,紫晶存储每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为14.72元/股,即紫晶存储事件损失计算的基准价为14.72元/股。根据虚假陈述实施日至基准日的股息分配情况,复权后的基准价为15.1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二)计算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律释放〔2022〕2)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被告可以证明原告的损失部分或者全部是由他人操纵市场和证券市场的风险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证券市场对特定事件的过度反应、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造成的相应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抗辩。”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在计算赔偿金额时,除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外,不扣除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失。
1、计算原则:投资者证券市场风险扣除比例采用“个人相对比例法”计算。该方法的原理是,从投资者的第一次有效买入开始,假设投资者买卖紫水晶存储股票,同时买卖相同数量的指数,每笔交易同步相应的指数买卖,指数价格取交易当天的指数值。披露后出售或持有股票的,假设也同时出售或持有相应的指数。合格的投资者可能会受到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
2、参考指数:选择中信计算机指数(CI005027)作为计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参考指数。
3、计算方法:将各投资者持股期间的指数损失比例与个股损失比例进行比较,用“个人相对比例法”计算投资者证券市场的风险扣除比例。指数买入平均价格、卖出平均价格、基准价格、卖出损失、持有损失计算方法的计算方法。
4、计算公式:投资差额损失= A*(1-证券市场风险扣除比例)。
“A“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前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按照上述“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法”所列方法,分别计算投资者购买紫晶存储股票的不同阶段;
“证券市场风险扣除比例”=指数损失比例/个股损失比例。
(1)上述一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公式如下:
指数损失比例=(指数持有损失+指数卖出损失)/(个股发行日需要支付股数*指数收盘价)
股票损失比例=(股票持有损失+股票出售损失)/(股票数量*股票发行价格需要赔偿)
(2)上述二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公式如下:
指数损失比例=(指数持有损失+指数卖出损失)/(需要支付股票数量*指数买入平均价格)
个股损失比例=(个股持有损失+个股出售损失)/(需要支付股票数量*个股买入均价)
最终计算的证券市场风险扣除比例大于1的,按1计算;证券市场风险扣除比例小于0的,按0计算。
(3)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按万分之三的佣金率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税率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四、后续公告
请密切关注专项基金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ipf.com.cn/)“紫晶存储事件预付专项基金”栏目发布的后续公告,确认和转移专项基金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要求,并严格按照公告提示操作,避免因未能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实施操作而造成的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