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杭州楚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涉及具体金额。双方将在框架协议的指导下推进相关项目的工作,具体事项将另行协商。
2、本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意向协议,相关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进度不确定,对公司今年业绩的影响应根据具体项目的推广和实施情况确定。请注意投资风险。
3、该公司在过去三年中没有披露其他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杭州楚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环科技”)于2023年5月25日与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协议》)。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结合各自的战略需求,在环保、低碳、光伏、氢能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本协议为意向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明确后,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本协议不涉及相关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伙伴介绍
1、名称: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性质:区级人民政府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无关联。
4、类似交易:公司近三年未与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签订类似协议。
5、绩效能力分析: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信用和绩效能力良好。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乙方:杭州楚环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结合各自的战略需求,在环境保护、低碳、光伏、氢能等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实现双赢局面。
(二)合作内容
1、合作范围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将杭州楚环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治理设备、光伏设备、制氢设备、氢能的“制储运用”技术广泛应用于朔州等地区各企业的绿色低碳领域:
(1)氢能领域:包括电解水制氢、加氢站设备制造与运行、储氢、氢能综合利用等;
(2)环保领域:包括半导体、光伏、市政、餐厨、化工等行业的环保治理设备;
(3)光伏领域:光伏相关设备、并网指标及后期运维;
(4)其他领域的合作。
2、合作方式
(1)楚环科技计划在朔州市平鲁区设立项目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乙方以甲方总体规划为指导,以政府政策激励为支持,根据双方的合作模式,结合当地市场和项目需求,确定具体投资,分阶段推进。
(2)甲方根据当地市场和项目需求,结合乙方的交付能力,优先选择乙方或乙方下属项目公司的产品进行环保、光伏、氢能等相关项目。(例如,建议优先选择当地企业;研发、设计、制造、服务环保企业;具有多行业、多场景项目经验的光伏企业;氢能“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等)。
(三)政策支持
根据山西省招商政策和朔州市招商政策,甲乙双方参照其他省市招商措施(如“上市公司一案一议优惠策略”)进行友好协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支持、基础设施补贴支持、固定资产综合补贴、税收支持、人才支持、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等支持。
(四)筹备工作
1、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初步研究结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确定的投资吸引细则,经书面确认后,乙方全面开展环保、低碳、光伏、氢能综合服务,包括初步规划、咨询、设备制造、运营服务等。
2、自战略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要,尽快为后期项目准备和业务实施提供免费的办公和住宿场所。
3、双方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高层互动机制,确保和促进战略合作的实施和深化。原则上,高层互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由双方主要领导参与。高层互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沟通协议的实施和评估;沟通如何改进和加强战略合作,以及其他业务联系。
(五)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与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基于未来业务发展的决策,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意向协议,对公司今年和未来业绩的影响应根据具体项目的推广和实施情况确定。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依赖交易对手。
五、风险提示
1、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2、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具体合作方向可能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到预期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今年业绩的影响应根据具体项目的推广和实施情况确定。有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该公司在过去三年中没有披露其他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的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公司持有安吉浙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持有的1096、640股股份和公司副总经理任倩倩持有的1096、640股股份预计将于2023年7月25日终止。安吉浙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4、211、638股预计将于2023年8月7日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与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杭州楚环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楚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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