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时间:
2023年5月24日下午14日(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30
(2)网上投票时间:
2023年5月24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023年5月24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台冰先生(超过一半的董事推荐)
6、合法性和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共有19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1.095、873、956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64.5785%。;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576、922、66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人。696、964、131股33.973%;共有1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518、951、293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0.5812%。
(2)公司部分董事以现场或沟通方式出席会议,部分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国丰(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会议。
三、审议和投票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具体投票结果如下(如果总数与各分项总值之和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
1、审议通过《2022年财务报告》
同意股份1.094、620、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
反对股份1.0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弃权股份16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2、审议通过《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同意股份1.094、785、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
反对股份1.0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弃权股份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如下:
同意的股份为9、251、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2%;
反对股份10.4756%,0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4756%;
弃权股份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3、审议通过《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1.094、620、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
反对股份1.0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弃权股份16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4、审议通过《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1.094、620、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
反对股份1.0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弃权股份16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股份1.094、783、8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
反对股份1.08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
弃权股份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为9、249、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4567%;
反对股份1.0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30%;
弃权股份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监事工资的议案》
同意股份1.094、785、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
反对股份1.0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弃权股份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7、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股份1.094、620、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
反对股份1.0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弃权股份18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芷茵、陈玉琪;
3、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都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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