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被担保人名字:杭州市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永通新型材料”)
●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此次杭州市电缆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为子公司永通新型材料给予元1,000万元贷款担保,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已具体为永通新型材料所提供的担保余额金额为1,000万余元(含此次)
● 此次贷款担保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是
● 公司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企业子公司永通新型材料因生产运营应当向江苏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支行申请办理固定资产贷款,贷款额为1,000万余元(贷款年限自2023年5月11日起止2024年5月10日止),企业对于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公司担保,并且于2023年5月29日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反担保措施:永通新型材料二位法人股东周方鸣、刘云龙各自将其持有的30%、5%的股份所有质押贷款给企业,成为公司给永通新型材料给予最高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
结合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企业2023本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公司给予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的贷款担保,企业也可以根据实体经营必须,在各个国有独资/子公司相互间的调济应用预估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举办之日止。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6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布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4)。
此次企业为子公司永通新型材料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支行办理的1,000万余元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给予最高额保证贷款担保在已经表决通过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被担保人:杭州市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CFHL62U
2、公司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球路602号5幢
3、法人代表:徐俊
4、注册资金:5,000.00万人民币
5、企业类型:别的有限公司
6、创立日期:2018年11月15日
7、经营期限:2018年11月15日至2038年11月14日
8、业务范围:有机化学高密度聚乙烯电线电缆、硅烷交联高压聚乙烯电线电缆、PVC电线电缆、PE电线电缆、低烟无卤电缆料产品研发,生产制造,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化工原材料(没有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市场销售;货品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新项目以外,法律法规、法律规范限定运营项目获得许可证书后才可运营)。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永通新型材料为公司发展子公司,公司持股65%,周方鸣持仓30%,刘云龙持仓5%。
永通新型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企业:元
为永通新型材料给予审计服务的会计事务所为具备担任证劵、期货业务资质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人:杭州市电缆线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江苏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支行
借款人:杭州市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担保人在承诺书项下担保范畴包含但是不限于:贵行与借款人在合同项下的债卷本钱及按主合同规定收取的所有贷款利息(包含逾期利息和利滚利)、及其借款人应该付款手续费、合同违约金、赔偿费、税费和债务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造成的花费(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资产保全费、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公证费用、送到费、评估费等)。因汇率变动但实际超过最高债权额的那一部分,本担保人自行担负保证责任。
合同类型: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
企业担保额度:企业为永通新型材料担保额度为最大债务本钱贰仟万余元整。
担保期限:本承诺书的担保期限为自本承诺书起效之日起止主合同项下负债履行期(包含贷款展期、推迟)期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负债分期付款执行,则每一期负债担保期限均是始行合同生效之日起止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负债被公布提早到期,担保期限至负债被公布提早期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担保期限内,债务人有权利就主债权的或者部分、几笔或每笔,一并或各自规定担保人担负保证责任。
质押担保:有。2023年5月29日,公司和法人股东周方鸣、刘云龙签署了《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周方鸣、刘云龙各自将其持有的30%、5%的股份所有质押贷款给企业,成为公司给永通新型材料给予最高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
四、股东会建议
公司本次为永通新型材料申请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公司担保能够满足永通新型材料生产运营的融资需求,保证其不断稳步发展,符合公司共同利益。永通新型材料为公司持股65%的子公司,业务流程运作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指标,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为他们提供的贷款担保未出现过贷款逾期情况,此次贷款担保严控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分公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总计贷款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下属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8690.31万余元(包含此次贷款担保,在其中为子公司贷款担保总额为107903.81万余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38.6%;为合营公司浙江杭电建材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予20786.5万余元贷款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7.44%),占公司2022本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46.04%。企业对分公司担保余额为44690.31万余元,占公司2022本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5.99%;企业对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786.50万余元,占公司2022本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3.14%,不会有贷款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簿文档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永通新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
3、永通新型材料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杭州市电缆线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序号:2023-034
可转债编码:113505 可转债通称:杭电可转债
杭州市电缆线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杭电可转债”转股价格调节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调整前转股价格:5.98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5.93元/股
● “杭电可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2023年6月7日
杭州市电缆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18年3月6日向社会公布发售780万多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换债券”),发行价为每一张rmb100.00元,并且于2018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转债通称“杭电可转债”,可转债编码“113505”)。杭电可转债存续期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股权转让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至2024年3月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29元/股,因执行2018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7日调整至7.24元/股,因执行2019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5日调整至7.14元/股,因执行2020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28日调整至7.08元/股,因执行2021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8日调整至7.03元/股,因执行往下调整“杭电可转债”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23日调整至5.98元/股。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里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19-042)、《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0-022)、《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1-031)、《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2-029)、《关于向下修正“杭电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0)。
一、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公司在2023年5月19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企业拟以执行利润分配方案时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0.50人民币(价税合计),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之后本年度,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股。依据上述情况决议结论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分配,公司在2023年5月31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035),明确2023年6月6日为证券登记日,2023年6月7日为除权除息日、收益派发日。
公司在2018年3月6日向社会公布推出了780万多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通称:杭电可转债,可转债编码:113505),依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发售条款要求,在“杭电可转债”发售以后,当企业产生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配送股利等状况(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使公司股权变化时,会进行转股价格的变化。
因而,“杭电可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节合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
依据募集说明书发售条款要求,在“杭电可转债”发售以后,当企业产生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配送股利等状况(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使公司股权变化时,将按照以下表达式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发放股利:P1= 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为更改前高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派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企业发生以上股权和/或股东权利转变状况时,将分别进行转股价格调节,并且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和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闻中发表股东会决议公示,并且于声明中注明转股价格调节日、调节方法及中止股权转让期内(如果需要)。当转股价格调节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日或以后,变换股份登记日以前,则其持有者的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按企业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实行。
依据上述转股价格调节公式换算:P1= P0-D=5.98-0.05=5.93(元/股)“杭电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98元/股调整至5.93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起效。
“杭电可转债”于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6日(此次股东分红的证券登记日)期内终止股权转让,2023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修复股权转让。
特此公告。
杭州市电缆线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示序号:2023-035
可转债编码:113505 可转债通称:杭电可转债
杭州市电缆线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050元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否
一、 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 分配原则
1. 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 分配原则:
由于企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进入转股期,为确保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市值不产生变化,企业可转换债券“杭电可转债”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2023年6月6日终止股权转让,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杭电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32)。即此次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与2023年5月29日企业股市收盘后总市值一致。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691,057,163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34,552,858.15元。
三、 有关日期
四、 分派实施细则
1. 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 自己派发目标
通过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定,除3名特定公司股东(永通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庆炎老先生)的红股由企业立即派发外,企业其他股东红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理事单位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
3. 缴税表明
(1)针对拥有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企业发放股权收益时,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即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2)针对拥有本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由我们公司依据国税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0.045元(在其中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股=税前工资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股-税前工资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股*征收率10%)。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050元。
五、 相关资询方法
关于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宜,请根据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杭州市电缆线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571-63167793
特此公告。
杭州市电缆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序号:2023-036
可转债编码:113505 可转债通称:杭电可转债
杭州市电缆线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2022本年度股东分红总股本数量
及股票分红总金额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杭州市电缆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分别在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9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所示:
企业2022年年度拟以执行股东分红时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价税合计),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之后本年度;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股。截止到2022年4月20日,企业总市值691,056,019股,为此为基准开展估计,预估股票分红总额为34,552,800.95元(价税合计)。2022本年度企业股票分红占2022本年度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票股东纯利润比例是24.19%。
因为公司目前正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在《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布之日起止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期内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每一股比例不会改变,适当调整分派总额。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6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0)。
因为公司公开发行“杭电可转债”目前正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导致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根据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利益备案日:2023年5月29日),企业的总市值已经从截止到2022年4月20日的691,056,019股增加到了691,057,163股。根据相关要求,权益分派公示前一日(即2023年5月30日)至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即2023 年6月6日)期内,“杭电可转债”终止股权转让,企业总市值将不会因可转债转股产生变化,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杭电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32)。
依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状况,企业依照每一股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对2022本年度股东分红总股本数量及股票分红总金额进行一定的调节,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1、因为公司目前正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企业的总市值已经从截止到2022年4月20日的691,056,019股增加到了691,057,163股;
2、企业拟将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价税合计)。截止到2023年5月30日,企业总市值为691,057,163股,为此为基准测算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552,858.15(价税合计)。年度企业股票分红金额占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比例为24.19%。
特此公告。
杭州市电缆线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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