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1、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19年12月9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复购企业一部分广大群众股权,认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余元(含)。截止到2020年11月18日,复购已执行结束,企业总计回购股份总数3,364,548股,交易量总额金额为70,104,403.76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本次购买的股权已经全部用以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在2022年1月25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八次会议审议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企业开启了新一期的回购公司股份计划方案,计划在上次复购基本上把应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复购企业一部分股权,认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复购已执行结束,企业总计回购股份总数3,60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交易量总金额50,598,294.18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2022年7月22日,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所持有的488.00亿港元个股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产权过户股权总数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0.81%,产权过户价格是6.65元/股。公司回购剩下股权为2,090,248股,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这部分股权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配资、质押贷款等有关支配权。
2、公司拟在上次复购前提下,正常使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复购企业一部分股权:认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若按复购资产总金额限制rmb1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20.00元/股(含)开展计算,预估回购股份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经发售总股本的0.83%;按复购总额低限rmb5,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20.00元/股(含)开展计算,预估回购股份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经发售总股本的0.42%。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若企业在复购时间段内实行了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分红、配资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的时候起,适当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定位。回购股份期为股东会表决通过最后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12个月。
3、此次购买的股权用于企业核心骨干员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4、截止本公告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期内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执行股权调整持的方案,企业将按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防范:此次复购存有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复购计划方案公布的价格定位,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没法执行或是只有一部分开展的风险性;此次复购存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无法筹集及时,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没法开展的风险性;此次复购存有由于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等因素停止此次复购而难以开展的风险性;此次回购股份将主要用于企业后面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出现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定组织表决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因素,造成已回购股份无法完全授出来的风险性,若出现以上没法授出来的情况,存有已复购未授出股权被依法进行注销风险性。
本复购计划方案并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承诺。公司将在复购时间内依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复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下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下称“《回购指引》”)及其《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应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复购企业一部分股权。公司在2023年5月26日举行的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此次回购公司股份计划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效果及主要用途
根据对企业未来前景的自信以及对于企业的价值的一致认可,并且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不断加强企业核心员工员工积极性,提升企业凝聚力与公司竞争能力,有效促进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公司拟应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方式复购企业一部分股权。购买的公司股权将全部用于对企业核心骨干员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规定标准
此次公司回购股份,合乎《回购规则》及其《回购指引》特定条件:
1、企业股票发行已满一年;
2、企业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
3、回购股份后,企业具有负债执行能力及持续盈利;
4、回购股份后,企业的股份遍布正常情况下必须符合企业上市条件;
5、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标准。
(三)回购股份的形式、价格定位
此次回购股份将采取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一部分股权。
此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不得超过股东会根据回购股份决定前三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的150%。若企业在复购期限内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个股或红股、股票拆细、缩股、配资、或发行股本所有权证等事项,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的时候起,根据相关规定适当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定位。
(四)复购股份的种类、主要用途、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及拟用以购买的资产总金额
1、此次复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
2、此次购买的股权用于企业核心骨干员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这次复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余元(含)。若按复购资产总金额限制rmb1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20.00元/股(含)开展计算,预估回购股份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经发售总股本的0.83%;按复购总额低限rmb5,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20.00元/股(含)开展计算,预估回购股份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经发售总股本的0.42%。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
(五)用以回购股份的资金
此次用以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
(六)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
此次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董事会表决通过最后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12个月。
1、假如碰触下列条件,则复购时限提早期满:
(1)假如在这里时间内复购资金分配额度做到最高额,则复购方案落地结束,即复购时限自该之日起提早期满;
(2)如董事会选择停止此次复购计划方案,则复购执行时限自股东会决议停止此次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提早期满。
2、企业禁止在以下期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10个交易日内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10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七)预估复购结束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1、若按此次复购额度限制1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20.00元/股(含),且此次复购所有执行结束开展计算,复购数量达到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若此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并所有锁住,根据企业公司股权结构计算,预估企业公司股权结构转变情况如下:
2、若按此次复购额度低限5,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20.00元/股(含),且此次复购所有执行结束开展计算,复购数量达到2,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若此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并所有锁住,根据企业公司股权结构计算,预估企业公司股权结构转变情况如下:
(八)高管有关此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运营、营运能力、会计、产品研发、外债执行水平、发展方向危害和保持发售影响力等问题的剖析,整体执行董事有关此次回购股份不容易危害上市公司负债执行能力及持续盈利承诺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金额为277,284.57万余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资产总额金额为231,136.00万余元,流动资金金额为205,458.21万余元,负债率为16.72%。假定本次认购资产限制rmb10,000万余元(含)全部采用结束,以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计算,复购额度约为公司资产总额的3.61%、约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公司净资产的4.33 %、约占公司流动资金的4.87%,占有率均比较小。结合公司现阶段运营、经营情况,根据企业的获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计划,高管觉得:这次复购不容易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营运能力、会计、产品研发、外债执行水平产生重大不良影响。若按复购额度限制rmb1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20.00元/股(含)计算,回购股份总数约为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83%。此次股份回购执行结束后,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股份分布特征依然合乎上市的条件,也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影响力。企业整体执行董事服务承诺:此次回购股份不容易危害企业的债务执行能力及持续盈利。
(九)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做出股份回购决定前六个月内交易我们公司股份的状况,存不存在独立或是与别人协同开展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解释,及其复购阶段的增减持计划;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纠自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做出股份回购决定前六个月内不会有交易我们公司股份的个人行为,不会有独立或是与别人协同开展内线交易及操纵股价的举动。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并未接到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或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提出的调整持企业股票方案,若后面接到有关增减持计划,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这次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建议人、建议时长、建议原因,建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交易我们公司股权的现象,存不存在独立或是与别人协同开展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解释,及在复购阶段的增减持计划
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了大股东庞便民老先生发送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根据对企业未来前景的自信,不断加强企业核心员工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凝聚力与公司竞争能力,有效促进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建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关键骨干员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建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会有交易我们公司股份的个人行为,不存在直接或与别人协同开展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并未接到庞便民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提出的调整持企业股票方案,若后面接到有关增减持计划,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规销户或转让有关分配,及其预防损害债务人权益的有关分配
此次回购股份拟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后三年内进行出让。
董事会将依据金融市场转变明确此次回购股份的具体项目实施进度。若此次购买的一部分股权没能在以上时间内依照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用途转让,则并未转让股权将予以销户,到时候,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决策及其信息公开程序流程。
(十二)申请办理此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际受权
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会决议,为确保此次回购股份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之内,依照最大程度维护保养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申请办理与此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宜,包含但是不限于:
1、开设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及其它相关的事宜;
2、在复购时间段内,结合公司以及市场实际情况适时回购股份,包含但是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也、价格与数量等。
3、根据相关规定(即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调节实施方案模板,申请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的其他事宜;
4、制做、改动、填补、签定、提交、呈送、实行此次复购一部分股权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协议书、协议合同文档,并进行相应的申请。
5、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别的之上虽没注明但为了此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本受权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此次复购计划方案日起至以上受权事宜申请办理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复购应急预案的决议及执行程序流程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回购股份事项有关提案早已企业2023年5月26日举行的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单独建议。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复购事宜在股东会审批权范围之内,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复购策略的风险防范
1、此次复购存有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复购计划方案公布的价格定位,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没法执行或是只有一部分开展的风险性;
2、此次复购存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无法筹集及时,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没法开展的风险性;
3、此次复购存有由于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等因素停止此次复购而难以开展的风险性;
4、此次回购股份将主要用于企业后面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出现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定组织表决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因素,造成已回购股份无法完全授出来的风险性,若出现以上没法授出来的情况,存有已复购未授出股权被依法进行注销风险性;
本复购计划方案并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承诺。公司将在复购时间内依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复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如出现上述情况一种或是多种多样情况,企业将采取相应调节回购股份计划方案或提早结束复购规划等应对策略。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回购股份事宜有关信息知情者名册;
(五)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示序号:2023-027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控股股东建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19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庞便民老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详情如下:
一、建议人基本概况及建议时长
建议人庞便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庞便民老先生于2023年5月19日向领导建议回购公司股份。截止到建议日,庞便民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159,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3%。
二、建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地
根据对企业未来前景的自信以及对于企业的价值的一致认可,并且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不断加强企业核心员工员工积极性,提升企业凝聚力与公司竞争能力,有效促进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建议企业使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方式复购企业一部分股权。购买的公司股权全部用于对关键骨干员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建议复购股份的种类、主要用途、方法、价格定位、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及拟用以购买的资产总金额
这次拟复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展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认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若按复购资产总金额限制rmb1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20.00元/股(含)开展计算,预估回购股份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经发售总股本的0.83%;按复购总额低限rmb5,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20.00元/股(含)开展计算,预估回购股份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经发售总股本的0.42%。
若企业在复购期限内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个股或红股、股票拆细、缩股、配资、或发行股本所有权证等事项,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的时候起,根据相关规定适当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定位。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
四、建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交易我们公司股份的状况,及在复购阶段的增减持计划
建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会有交易我们公司股份的状况,且暂未明确提出很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将来拟执行股权增减持计划,企业将按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建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助力公司尽早召开董事会或是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宜,并且对公司回购股份提案投反对票承诺
建议人可依法助力公司尽早召开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事宜,还许诺对公司回购股份提案投反对票。
六、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建议的建议及后续分配
根据企业现阶段运营、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整体规划,董事会觉得现阶段执行回购股份具备可行性分析。企业已就以上建议制定有关复购提案,并报请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示序号:2023-029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5月21日以书面形式、电子邮箱等形式通告诸位公司监事。大会于2023年5月26日于企业二号会议室召开。大会应出席会议公司监事3名,具体出席会议公司监事3名。大会的举办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企业监事长崔亚民老师组织。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所示决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1、表决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助于不断完善企业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企业出色人才培养,不断加强公司员工及关键工程师的主动性,推动企业平稳可持续发展观,允许企业以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余元(含),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一部分股权,回购股份价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
本决定经公司监事投票选举,以 3 票允许、0 票抵制、0 票放弃的决议结论给予表决通过。
主要内容详细信息公开网址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簿文档: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监事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示序号:2023-028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5月21日以书面形式、电子邮箱等形式通告诸位执行董事。大会于2023年5月26日以当场融合通信方式举办。大会需到执行董事6人,实到执行董事6人,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大会的举办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庞便民老先生组织。
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决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以下各事项展开了逐一决议:
1.1 回购股份的效果及主要用途
根据对企业未来前景的自信以及对于企业的价值的一致认可,并且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不断加强企业核心员工员工积极性,提升企业凝聚力与公司竞争能力,有效促进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公司拟应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方式复购企业一部分股权。购买的公司股权将全部用于对企业核心骨干员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决定经执行董事投票选举,以6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的决议结论给予表决通过。
1.2 回购股份符合规定标准
此次公司回购股份,合乎《回购规则》及其《回购指引》特定条件:
(1)企业股票发行已满一年;
(2)企业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
(3)回购股份后,企业具有负债执行能力及持续盈利;
(4)回购股份后,企业的股份遍布正常情况下必须符合企业上市条件;
(5)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标准。
本决定经执行董事投票选举,以6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的决议结论给予表决通过。
1.3 回购股份的形式、价格定位
此次回购股份将采取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一部分股权。
此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不得超过股东会根据回购股份决定前三十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的150%。若企业在复购期限内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个股或红股、股票拆细、缩股、配资、或发行股本所有权证等事项,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适当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定位。
本决定经执行董事投票选举,以6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的决议结论给予表决通过。
1.4 复购股份的种类、主要用途、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及拟用以购买的资产总金额
(1)此次复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
(2)此次购买的股权用于企业核心骨干员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这次复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余元(含)。若按复购资产总金额限制rmb1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20.00元/股(含)开展计算,预估回购股份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经发售总股本的0.83%;按复购总额低限rmb5,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20.00元/股(含)开展计算,预估回购股份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经发售总股本的0.42%。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
本决定经执行董事投票选举,以6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的决议结论给予表决通过。
1.5 用以回购股份的资金
此次用以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
本决定经执行董事投票选举,以6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的决议结论给予表决通过。
1.6 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
此次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董事会表决通过最后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假如碰触下列条件,则复购时限提早期满:
1、假如在这里时间内复购资金分配额度做到最高额,则复购方案落地结束,即复购时限自该日起提早期满;
2、 如董事会选择停止此次复购计划方案,则复购执行时限自股东会决议停止此次复购计划方案之日起提早期满。
(2)企业禁止在以下期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日前10个交易日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日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日内;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本决定经执行董事投票选举,以6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的决议结论给予表决通过。
1.7申请办理此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际受权
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会决议,为确保此次回购股份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之内,依照最大程度维护保养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申请办理与此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宜,包含但是不限于:
(1)开设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及其它相关的事宜;
(2)在复购时间段内,结合公司以及市场实际情况适时回购股份,包含但是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也、价格与数量等。
(3)根据相关规定(即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调节实施方案模板,申请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的其他事宜;
(4)制做、改动、填补、签定、提交、呈送、实行此次复购一部分股权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协议书、协议合同文档,并进行相应的申请。
(5)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别的之上虽没注明但为了此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本受权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此次复购计划方案之日起止以上受权事宜申请办理结束之日止。
本决定经执行董事投票选举,以6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的决议结论给予表决通过。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权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或是股权激励计划,经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董事参加的股东会会议决议根据就可以执行,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提案的决议同时符合要求,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内容详细信息公开网址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簿文档
(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回购股份事宜有关信息知情者名册;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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