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5日、5月2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3年5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与俄罗斯联邦工商会中东代表处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指导性协议,未对交易具体内容作出强制性约定,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正式实施尚需进一步协商谈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中尚未涉及具体项目业务,故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除以上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整体风险可控;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因素做出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指导性协议,未对交易具体内容作出强制性约定,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正式实施尚需进一步协商谈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指导性协议,仅表明合作意向,如遇国际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会导致本次合作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合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收盘价为8.33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截至2023年5月25日滚动市盈率为81.11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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