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7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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