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十七次大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且已经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由于2022年第二期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个股期权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离休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企业允许销户已授于但并未批准行权的个股期权总计79.00万分。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0)。
公司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递交销户以上个股期权申请,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经中登公司审核后,企业已申请进行以上79.00万分个股期权的销户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股东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激励计划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江西华邦法律事务所对于此事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意见书。
职工监事对该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觉得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合乎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公司在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根据巨潮资讯网与公司OA系统予以公示,并且于2022年9月9日公布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执行本激励计划被批准,股东会被授权明确授予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往激励对象授于利益,并登记授于利益所必须的所有事项。公司在2022年9月15日公布了《联创电子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觉得初次授予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确立的授予日符合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名册再度展开了核查。江西华邦法律事务所对于此事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于此事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4、结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标准,企业实现了本激励计划个股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登记工作,于2022年11月10日公布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公司在2023年3月13日第八届股东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根据《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江西华邦法律事务所对于此事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于此事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2023年3月23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6、公司在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股东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董对该激励计划有关情况发布了单独建议。江西华邦法律事务所对于此事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意见书。以上提案早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此次销户一部分个股期权的主要原因、总数
1、依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期满且不会再续签或主动离职的,其已行权个股未作解决,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不得行权,由企业开展销户;”
由于企业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公司拟并对已授于但并未批准行权的个股期权63.00万分开展销户;
2、依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得授的利益严格按照退休前本方案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若企业明确提出再次聘请规定而激励对象抗拒的或激励对象离休而辞职的,其已行权个股未作解决,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不得行权,由企业开展销户;”
由于企业1名激励对象因离休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公司拟并对已授于但并未批准行权的个股期权16.00万分开展销户;
总的来说,此次共销户初次授予个股期权79.00万分,占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个股期权总量的3.41%。
此次个股期权销户事项合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此次注销个股期权并未行权,销户后不会对公司总市值产生影响,公司股权结构不容易产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危害,并且不危害本激励计划的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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