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新闻记者 郭博昊
5月3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医保资金是广大人民群众“就医钱”“血汗钱”。提升医保资金应用常态管控,对确保医保资金安全运营、提升股票基金利用效率、标准健康服务个人行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挂号压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意见》规定,确立多方义务。加强医疗保险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强化对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协议签署、执行等问题的监管。加强对指定医药机构列入医保基金支付区域范围健康服务个人行为、医疗费,及其参保人医保资金应用情况等方面监管。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查验义务,不断完善业务流程、会计、安全与风险管控机制,做好服务工作协议管理、花费监管、股票基金拨款、工资待遇审批及付款等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加强指定医药机构自我约束监督责任,不断完善与医保资金应用有关的内部制度,有效、正确使用医保资金。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主管责任,各个部门严格按照职责权限,贯彻落实有关监管职责。加强当地政府属地监管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医保资金应用常态监督检查工作负领导责任,要综合区域各个部门网络资源,产生管控协力,为医保资金应用常态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强调,要抓实常态管控。用对飞行检查、集中整治、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管方式,系统化地推动基金监管工作中。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和大数据监管运用,搭建事先提示、事中审批、事后监督全过程的专业技术防御。
除此之外,《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制度体制。加强协议书、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灵活运用,破译各种管控难点。推动信息共享分享,提升综合执法和刑事司法事先、事中、后续的有机结合。对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渎职犯罪的案件线索立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制度,确立对失信者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惩戒措施。创建异地医保跨地域监督检查工作体制,贯彻落实就诊地与社保参保地监管职责。不断完善重大事情处理体制,强化对地区的督促落实。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